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座落零陵中路864号沁园春商业街(原家乐宾馆),共 七个房间。
二、租赁时间为3年,出租方自20xx年5月2日起将出租房交 付承租方使用至20xx年5月1日收回,租赁期间内仍做宾馆服务业不得转让。
三、租金标准:每月玖佰元(900元/月),租房押金陆仟元整(¥6000元),每三个月交纳房租一次贰仟柒佰元,合同到期押金退还(不计利息),如承租方未租满三年押金不退,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
四、出租万提供完好家具、电器及用品等,如出现人为损坏,承租方应按原价赔偿或协商解决,水费、电费、税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 方自行交纳,电底数为28661度,水底数为0118.1吨。
五、出租方提供承租方设施清单:米特拉空气源热水器一台(300 升),美的空调3台奥克斯空调一台,科龙空调一台,床9张,棉被、 棉被套、床单各1 8件,麻将席9张,电视机7台,电视机顶盒6台 (1拖2),低音炮3个,实木沙发一张,电脑桌、电脑工作站、板凳、电风扇每个房间配套。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签订时间:20xx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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