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康乐县 户,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6229220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荒坡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土地法》和《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 亩荒坡地出租给乙方用于种植苗木,四至界限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30年,从20xx年月日至
三、双方商定将 亩荒坡地一次性付给甲方租地款 万元。
四、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整地、育树、育苗、修路,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在苗木销售时允许带土球。
五、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承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合同期满后,如果续租,若干事议以后再协议。
六、在所承包期间,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本承包地内,政府给每户的荒山补贴,归甲方所有,以后在经营过程中的苗木补助,归乙方所有。
八、在圈地、育树过程中有人干预,甲方出面解决。
九、本合同附出租方名单及领款花名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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