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惠、互利、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供货价(元)
1
2
3
4
5
6
7
8
9
合 计
二、订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验收
1、甲方每次订货以传真方式提前将订单告知乙方,乙方电话: 。
2、交货时间:乙方在甲方提报送货计划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
3、交货地点: 。
4、交货验收:乙方按甲方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并由甲方与乙方交货人共同对货物进行质量及数量的交接,并以此交货凭证作为结算依据。
三、质量保证
1、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提供合格的产品。
2、乙方在交货时必须保证此批交货产品生产日期未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如果发现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其特性和技术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提出索赔。
3、乙方承诺对所提供的的产品具有完整所有权和处置权。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货物交付时向甲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资料及乙方资质证明。
四、货款结算与支付
1、货款结算方式: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付款时间:收到货物或对账完毕后 个工作日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2、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甲方资金紧张,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适当延期 个工作日付款。
3、乙方在每月 日与甲方对账,在办理货款结算支付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所供产品的足额税务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必须符合国家税票管理的要求。
4、如甲方是现结的方式付款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每批现结货款的 / %作为现款折让。
财务信息:
甲方财务部门信息:
地 址: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财务部门信息:
地 址: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乙方延迟交货每天(不满1天按1天计算)按迟交货物价款的 / %向甲方交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订单总价的 / %。乙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
2、如果乙方所供货物在数量、品种规格和技术规范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乙方负责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甲方要求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货更
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由此而发生更换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杂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更换有缺陷合同货物所造成的其他费用)。
(2)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验收不合格货物的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转让、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履行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七、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洪水、台风、地震、塌方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请求延迟相应受影响部分的履行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件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和无法避免的。
2、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1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问题。
八、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提交裁决的争议事项外,甲方要求乙方仍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交货义务,乙方应无条件继续履行。
九、合同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2、协议的延续:如甲方供货需要,本协议可顺延,顺延期限以甲方正式函告为准,甲方应于本协议截止日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函告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合同到期即终止。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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