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汉族, 年 月 日生,
身份证号码:
女方: ,汉族, 年 月 日生,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于一儿子,名 。因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 男方双方自愿离婚。
二、 儿子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监护权归男方,随同男方生活,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注:生活学习费等都由男方负责。
三、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其他共同财产。
四、 债务:无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奎文 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盖章):
女方(签字/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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