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此次审核验收工作,现对相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专兼结合的档案管理员队伍。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能在人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档案材料的增补工作,各单位兼职档案员作好档案的催交及备案工作。
组长:蒋光忠
副组长:周从标、熊泽金、曾成义
成员: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兼职档案员)
二、工作时间与步骤
5月——6月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对档案中所缺材料进行登记,列出增补及催交档案材料清单;
6月下旬,召开相关部门人员会议,部署材料增补及催交工作;
7月10日前,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催交材料,收集补齐,分部门归档。
7月——9月,按照《档案审核整理规范》及《全省领导干部档案审核项目标准及检查验收评分表》,对档案进行帖类角号、编写页码、粘贴、打孔、打印目录等,进行档案整理,并统一编号并上架;
10月,撰写自查报告,进行自查评分。
三、补充材料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此次档案审核项目标准分为4大项,34个子项目,对于具体的项目标准、归类材料都有明确的规定。现将本次材料补充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个人人事方面需要补充的材料及补充要求
1、履历表:在长江大学合并后未填过履历表的人员分别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工人履历表》;
2、职称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证书原件;
3、专利、科研成果、奖励:由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科技处盖章认定(电话8060558,联系人:刘伟);
4、学历材料: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材料。通过本人到相关学校档案馆查找、复印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
5、所有复印件均采用16K纸复印。
6、材料上交时间:
由各单位将个人所需材料明细下发给个人,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各单位汇总后于7月9日之前交人事处人事科,电话:。
(二)个人干部方面需要补充的材料及要求
1、原东校区处级干部:从首次任处级干部起,补填《干部任免审批表》。
2、原西校区、城中校区、沙市校区处级干部,从20xx年9月任职起补填《干部任免审批表》。
3、关于干部方面补充材料的几点说明:
(1)学校党委发文任命一次,均须填写相应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一次,包括平级调动。
(2)补填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内的相应信息必须是当时任职时的信息。
(3)《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组织部制作的样表、填写说明表均在组织部网页上下载。
(4)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各单位负责办公室事务的同志负责《干部任免审批表》格式的规范,干部本人负责表内信息的准确无误。
(5)干部任职文件文号、任职时间,合校前的,可与图书馆档案室联系查询,联系电话:;合校后任职的,各单位应该有干部任职文件,也可以与档案室或组织部干部科联系查询。
(6)《干部任免审批表》打印干部本人目前电子照片或贴目前1寸照片。
(7)《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填表人,合校前东校区的审批表,填写“丰京明”;合校后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任职的所有审批表,填表人填写,20xx年12月后的审批表,填写“王红松”。
(8)《干部任免审批表》用16开纸双面打印。
(9)《干部任免审批表》由组织部统一盖学校党委公章。
(10)各单位将处级干部任职审批表收集齐全后,在7月7日前交组织部干部科,并同时按单位集中发送《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到,请用各单位名称标明邮件主题,如“人事处审批表”。
4、入党材料
办公室主任根据人事处提供的缺少入党志愿书或登记表名单,通知在外单位入党的人员向原单位索取上述材料,及时上交人事处档案室。
5、学习培训材料
凡在简历中反映的二个月以上的学习培训经历,均需提供相应的学习培训材料,如果没有相关材料,则建议不填写该学习培训经历。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档案整理所涉及的各方面工作,要解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经常关心工作进展;
3、克服困难,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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