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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通报

2023-07-22 来源:乌哈旅游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市安委会昨天通报第五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消防安全执法、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共11宗。

  市安委会要求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专项整治行动中,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案

  20xx年6月14日,南山区安监局对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采取安全监控和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南山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7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

  2.深圳市尚想电子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5月23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尚想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抹机水、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存放于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15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

  3.欧阳双文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6月20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欧阳双文(个人经营,无营业执照)在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某空置宿舍楼一楼违法擅自储存天那水、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根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现场扣押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7吨,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欧阳双文处以3万元处罚。

  4.深圳市永恒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案

  20xx年5月17日,光明新区安监局对深圳市永恒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超量存放天那水、石油类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光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17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5.5万元罚款。

  5.深圳市瑞祥达陶玻原料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且未采取安全措施案

  20xx年5月24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瑞祥达陶玻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法储存松节水(2090kg)、硝酸(6000ml)等危险化学品,同时,其储存场所电气设施、设备不防爆且未采取防静电、防泄漏和监测监控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8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款。

  6.深圳市龙岗区宜德圣旦品加工厂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5月27日,大鹏新区安监执法员对深圳市龙岗区宜德圣旦品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违法储存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且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大鹏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6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6万元罚款。

  二、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

  7.深圳市特深电气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逾期未整改案

  20xx年4月18日,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特深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演练,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因该企业逾期未整改,光明新区安监局于6月2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罚款。

  8.深圳市华得宝建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及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案

  20xx年5月3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华得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危险化学品违法存放于非专用仓库内,其行为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7月1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3万元罚款。

  三、 消防安全执法典型案件

  9.深圳市铭可达家电连锁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案

  20xx年5月18日,坪山新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铭可达家电连锁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将设在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桥工路三号A栋一楼的商场投入营业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坪山新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于20xx年6月2日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罚款。

  10.港艺精密五金模具(深圳)有限公司违规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6月7日,龙岗区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平湖街道安监办对港艺精密五金模具(深圳)有限公司现场实地调查时,发现该公司超量存放无水乙醇、油漆、白电油、洗薄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其行为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龙岗区公安消防部门于20xx年6月7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林处以行政拘留5日。

  四、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11.深圳市泽星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

  20xx年2月23日,深圳市泽星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该公司1名员工重伤。经调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蔡文士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9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蔡文士处以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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