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____不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已然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
2.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如男方或女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
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生活困难,______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元给______。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签名:______
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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