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个人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个人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2020-10-02 来源:乌哈旅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西昌市尤家屯安置小区2号门28栋15楼2号三室二厅二卫住房一套。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租房期间乙方不准转租和买卖抵押等违法行为,如有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10月31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整,一年租金共计壹万伍仟元整。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房租三年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协商)。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租房期,按年先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日常的房屋水电正常使用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太阳能维修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在该房屋发生自然灾害(地震、房屋建筑本身的质量事故)以外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停车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壹仟元作为押金,待解除合同后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剩余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地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人为损坏因由乙方维修好或赔偿给甲方。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抽油机机一台;(2)太阳能热水器一台;(3)燃气灶一台;(4)天然气表一户;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乙方(签章):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