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z区教育局会议精神,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执教,以德执教的新理念,仅仅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家长信任学校”这一主题,强化师德修养,提高师表形象,为有效扼制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发生,杜绝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加强师德建设。
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红苗小学师德修养二十条》,将“树立教师新形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大讨论。要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在职教师搞“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要以实际行动证明: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
二、完善制度,加强教师管理。
进一步学习讨论并完善《红苗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将从事有偿家教考核列入其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教师职业道德自查问卷表》进行自查。对从事过有偿家教的尤其是擅自组织大批学生进行补课的教师,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学校汇报,并能正确地认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对能够如实向学校汇报有偿家教的情况,并及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将不予追究其责任。并作出师德承诺,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建立监督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将行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范畴,加强监督,严禁教师从事或变相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禁止家教范围
1.不得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2.不得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
3.不得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4.不得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五、对违规者的处罚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
2、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3、两年内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不能晋升职务,不得参加学校评先选优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两年之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5、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建议由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
六、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校园网上开通《校长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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