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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教学工作总结汇编

2023-06-11 来源:乌哈旅游

  本学期实验教学已全部结束,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学院将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总结,学生继续进行网上评估,也请您对本学期开设的实验课从以下方面进行总结:

  1. 实验准备情况(以记录本记录为准)

  2. 预实验情况(以记录本记录为准)

  3. 新教师试讲情况(以记录本记录为准)

  4. 研究生助教情况(说明如何进行的,是否进行了培训,参加人次及指导学时数)

  5. 教师教学及教学研究、创新情况

  6.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

  7. 学生实验课考核方式及规范情况(参照“药学院实验课考核规定(试行)”,逐条进行总结分析。)

  8.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课的教学管理,特对实验课的成绩评定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实验课成绩以平时实验成绩为主,以百分制记分,包括实验习惯(10分)、实验操作(20分)、实验报告(30分)、实验考试(40分)。

  二、实验习惯成绩见《实验习惯成绩评定办法》

  三、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成绩见《实验平时成绩评定方法》

  四、实验考试可分为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但实际操作应占实验考试成绩的70%以上。

  1.笔试考核应包括对实验内容的理解、实验项目的依据、实验现象的分析及实验数据的处理。实验课笔试考试成绩可直接根据卷面成绩确定,与理论课考试相同。

  2.口试主要针对教学认知方面。口试的评分参照操作考试的评分办法,但应注意到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及随机应变能力,结合动手、动口综合给出成绩。

  3.实验操作考核主要是对基本技能的测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熟练地完成考试提

  纲中的全部内容者评为优秀(90-1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完成考试提纲中的全部内容,但不熟练,偶尔有错能及时纠正者评为良好(70-89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上能完成考试提纲中的全部内容,但需要主考给予提示者评为及格(60-69分);主考给予提示后仍无法进行者评为不及格(60分以下)。

  五、实验课成绩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考核材料应按要求整理归档,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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