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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货合同书

2020-05-05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有限公司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供给乙方钢材一批,约吨,钢材确保质量,产地不限。

  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一级钢单价元吨

  二级钢单价元吨

  三级钢单价元吨

  按上列单价结算付清货款。

  第二条:甲方供给乙方水泥一批,约吨,水泥产地。甲方确保此批水泥质量,并供给厂方化验报告,水泥单价现价按元吨结算付清货款。

  第三条:我公司所供物资(钢材,水泥)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乙方在我公司所供钢材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检验后,钢材不合格,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乙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钢材,甲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甲方根据乙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我公司提的物资(钢材,水泥)短运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在生产厂家正常的情景下,甲方保质,保量急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光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甲方所供货货物的货。

  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元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七条: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元)次。

  第八条:违约职责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职责。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九条:保密职责

  任何一方对因商贸有限公司供货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职责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职责。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构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景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经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经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1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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