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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建设工程合同样本

2023-07-15 来源:乌哈旅游

  工程承包人: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大浏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甲方将在本合同中如实告知乙方相关情况。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后,已了解相关情况并无其他想要了解的情况。同时,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1、 劳务分包人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发证机关:经营范围: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箱梁桥施工的准备工作、场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支架、模板、钢筋加工制作就位、砼工程、预应力张拉以及与该桥箱梁施工有关的本协议中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

  3、分包工作期限及进度控制

  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20xx年 7 月 30 日,结束工作日期:20xx年11月30日。 总工期为4个月,甲方根据工期要求,两桥箱梁同步进行施工,支架、模板一次性搭设、安装。如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等投入以补滞后工期,确保总工期内完成所需工程。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公路工程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优良 等级。

  5、图纸

  5.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分包任务相关的图纸 1 套。

  6、项目经理

  6.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6.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唐贵军 。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可以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的住房、用水、用电问题及其他方面的协调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其中项目部已把低压电送至桥的附近。

  7.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负责提供钢筋、钢绞线、砼与大型设备(吊车、泵车);

  7.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工程承包人的阶段、月、旬、周施工计划,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8.3、劳务分包人全权委托本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实施结算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活动。

  8.4、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5、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6、劳务分包人所施工工程,如因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返工费,由劳务分包人自负。

  8.7、在施工期内,如劳务分包人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计划工程,经工程承包人劝告后仍无明显改进,工程承包人有权调整其承担的工程任务,如仍然不能完成计划工程,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8.8、劳务分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转包他人,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单价结算,并应按工程承包人规定的期限退场。

  8.9、劳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施工人员行贿同时不得有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将清退出场。

  8.10、劳务分包人不得拖欠劳务分包人自己及施工关联方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费用,材料费等。

  8.11、劳务分包人不得与当地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任何劳务往来。

  9、安全施工与检查

  9.1、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遵守甲方对安全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

  9.2、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作业,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办法,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若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有费用。

  9.3、鉴于该施工的箱梁桥与正在施工的长浏高速相交,分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设密闭的安全通道)确保桥下行车安全,若引发事故和矛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所有费用。

  10、安全防护

  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甲方对乙方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相关要求进行各种安全防护。

  11、事故处理

  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保险

  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承包工作内容

  按照本协议工程业主技术规范和图纸要求完成本桥梁箱梁施工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

  13.1、箱梁桥施工的准备工作、用水、用电、施工工棚、钢筋加工棚、场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为20cm其他区域为10cm)的所需人工以及机具。

  13.2、支架工程:提供支架所需材料,并架设拆除,按要求预压,确保满足支架的承重要求

  13.3、模板工程:乙方提供模板,箱梁外露面必须用经大浏公司、监理处确认的优质的模板,且有足够的刚度确保不会形变。模板安拆、涂脱模剂等。

  13.4、钢筋工程:钢筋加工制作,安装就位、包括绑扎,焊接,所需的机具和耗材,电焊机不少于8台。钢筋不考虑损耗。

  13.5、砼工程:浇注砼;振捣砼;砼养生。

  13.6、预应力工程:预应力钢绞线的安装、张拉、压浆等所有工作。

  13.7、以及与该桥箱梁施工有关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如保卫等)。、

  14、劳务报酬

  14.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4.2 采用上述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14.3.1甲方仅进行质检、试验、测量及施工过程控制等工程管理,单价中包括乙方设备、人员的进退场、施工场地清理、工程施工的人工费、设备费、耗材、施工人员的保险费以及意外事故风险金、安全保卫以及协助甲方测量、质检和试验等一切与此相关的作业的费用;甲方仅供所需设计钢筋、钢绞线、砼的材料。同时甲方负责吊车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工期质量奖。

  14.3.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与本协议工程范围内钢筋安装、砼浇注(前台)有关的任何分项工程细目如果未列入上述结算细目中,则是乙方为完成本协议工程内容所必须完成的附属工程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有关承包细目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和支付。

  14.3.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因天气、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而造成的误工费用。

  15、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5.1、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甲方施工员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负责人,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复核并由甲方项目副经理确认。

  15.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甲方施工员和乙方按月或约定时间将实际完成但不超过设计数量的工程量报甲方工程科审核,经甲方主管副经理认可,项目经理批准方可给予结算。对乙方未经甲方主管副经理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6、劳务报酬的支付

  16.1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按以下方案进行。

  16.1.1、在结算时,应扣除甲方为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和协助乙方完成工程量的费用。 16.1.2、工程完工后,乙方施工的工程经过监理验收合格,携相关资料到工程科结算。结算后须出具工程款项已结清的书面证明。

  16.1.3、本工程甲方不预付款,乙方开工后,甲方按乙方每月工程进度付款,付至约总价款的50%~70%(含价拨款),每月付款一次,剩余工程款待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后90日内付至95%,总价款的5%作为保证金,待总体工程(指整个14标)竣工验收后退还乙方。

  16.1.4、如乙方对其所做工程的质量问题不维修或乙方未作答复,甲方可直接维修,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接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监理、业主书面批评指令,甲方将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16.1.5、甲方以转帐支票形式或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乙方款项。

  17、施工变更

  17.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按照变更进行施工: 17.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乙方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

  17.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17.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7.5 变更的计价:本合同中有规定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单价,直接套用;合同中无规定的,可以套用甲方与其他乙方签订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单价;均无套用的,双方协商确定。

  18、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14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19、争议

  19.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长沙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0、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0.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1、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违约

  23.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条款以外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若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量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

  24、合同终止

  24.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5、合同份数

  25.1本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26、补充条款

  26.1 双方约定:遵守甲方的劳务结算管理的规定。

  26.3 双方约定:遵守甲方的与劳务分包相关的其他规定。

  27、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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