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房屋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市____区河阳路西_____内,面积约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约定该房屋用途为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房屋维修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_____元,年费用_____元。按年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付清本年度租金。
第五条甲方负责房屋的'屋面、外墙、供水、供电的修缮、维护(乙方装修的项目除外),保证乙方所租用房屋的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第八条任何一方因自身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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