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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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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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消防维修保养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维保地点
地址:
第二条维保标的及内容
1、甲方上述维保地点内的消防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为本合同中乙方维保的范围。
2、维护保养具体内容参见本合同的附件(建筑消防设施委托检查维护月度报告书)。
第三条维保质量要求
1、维保合同签订前要求消防系统和所有的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如不正常要先维修再维保。
2、乙方应当指派具有丰富消防维保经验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设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维修保养,保证该系统能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并保证维保后的甲方消防系统设施能达到国家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在检测维保过程中,乙方如发现甲方的消防系统设计功能要求或消防设施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对此需要进行增补、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相关授权代表提出并负责全面协调解决这些问题,对此乙方应及时地协调组织相关人力、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排除、修复这些消防系统瑕疵和故障,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条维保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年度维修保养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
(1)在乙方全面、正确、及时履约的前提下,甲方按半年度付款:第一期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一月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50%维保款,即人民币元 (大写: );半年度后一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50%维保款,即人民币 (大写: )。以上维保费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税票以转账方式支付。
第五条维保期限
维保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制定专业负责人,对乙方的维修保养进度和维保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负责联系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对乙方的维保服务工作进行全力配合。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消防系统设施相应的资料。
3、在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期间,甲方根据现有条件提供乙方工作上的方便和人员的配合。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根据本合同要求及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为甲方系统、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甲方的消防系统能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甲方予以配合的,乙方应至少提前二天书面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安排人员及相关工作。
3、乙方在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已损坏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意见,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乙方将破损设备予以更换,更换的新零部件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不再收取更换的人工费。
4、乙方在维保过程中检查出甲方的消防设施中存在不合格或需要更换、充气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其需要填充的材料费用及更换新的灭火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收取更换的人工费。
5、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保修抢修服务。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报修通知时,乙方应立即回复并指派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遇有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的经营秩序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紧急情况时,乙方应指派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在4小时内到达甲方故障现场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甲方。
6、乙方进行消防系统维保、维修、抢修时,须得到甲方授权人许可并派遣机电人员陪同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做到工完场清。
7、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报修电话24小时通讯正常,24小时保修电话均有人接听(乙方的保修电话:;联系人:)。
8、如因甲方没有按合同支付维修保养经费,乙方有权终止维修保养。如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未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迟到的小时数计算(迟到每2小时以本合同项下维保费总额的0.5%来计算)。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1、乙方工作人员在提供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对其加强安全教育,监督其执行安全施工规则,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维保操作不当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同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款、应诉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
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发生火警意外,经有关消防主管部门认定,是由于乙方未能完全履行维保合同义务而导致甲方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提供的维保技术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之任何纠纷,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款、应诉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合同以外的责任和不可抗拒的责任1、原消防验收时遗留的问题不在本维保合同范围以内。如上级检查需要把消防验收时遗留的问题整改达到规范要求,乙方将按实收取相关费用。
2、由于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部分因装修或分隔改动造成原有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及设备损坏需要乙方修复的,我公司将按实收取相关费用。
3、因自然灾害(地震、雷击、洪水、电压串流等)成设备的损坏或线路的损坏,需要我公司修复的,乙方将按实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条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本合同终止后的一年内,除非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组织另有要求,甲方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和为履行本合同乙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如下定义)泄露或漏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为本合同意外的目的使用该等保密信息。双方均有权向其因工作职责需要而需知悉保密信息的雇员、高级职员、董事、代理和或顾问披露保密信息:双方亦有权因与本合同有关的司法程序或根据法律要求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诉讼期间,争议条款的解决不影响非争议条款的正常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自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本合同期限届满以前,双方可以书面续签本合同。
未经书面续签的,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消防设施全年保养内容》附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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