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华明街管理委员会:
本人拟于华明家园开小吃店一间,主营云南米线。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特做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做好员工个人卫生,实行每日卫生检查制度,确保员工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男员工不留长发和胡须;操作前将手洗净,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物、餐具、厨具附近咳嗽、打喷嚏;入厕前脱掉工作服,出厕后必须洗手;发现有妨碍餐饮卫生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加强内部卫生管理,确保基础卫生设施齐全。
二、严把进货关,坚持进货索证制度,绝不采购“三无”食品、原(辅)料和过期变质食品,绝不采购渠道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建好食品购销台账。
三、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坚持饭菜食品试尝、留样制度,食品留样做到数量足、时间够,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制定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提供食品可能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时,保证及时召回,及时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队本店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热情接待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保证给消费者满意的答复和处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本人自愿接受餐饮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
承诺人:
20xx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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