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 一 条
第一款 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 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每个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人口的实际统计在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内,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每三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上述人口统计以前,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出三名,马萨诸塞州八名,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一名,康涅狄格州五名,纽约州六名,新泽西州四名,宾夕法尼亚州八名,特拉华州一名,马里兰州六名,弗吉尼亚州十名,北卡罗来纳州五名,南卡罗来纳州五名,佐治亚州三名。
任何一州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 众议院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拥有弹劾权。
第三款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立即分为人数尽可能相等的三个组。第一组参议员席位在第二年年终空出,第二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四年年终空出,第三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六年年终空出,以便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得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下次集会填补此项缺额前,得任命临时参议员。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参议员投票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无表决权。 参议院选举本院其他官员,并在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权时,选举一名临时议长。 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为此目的而开庭时,全体参议员须宣誓或作代誓宣言。合众国总统受审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出免职和剥夺担任和享有合众国属下有荣誉、有责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职务的资格。但被定罪的人,仍可依法起诉、审判、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 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每个州由该州议会规定。但除选举参议员的地点外,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改变这类规定。
国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除非国会以法律另订日期外,此会议在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一举行。
第五款 每院是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休会,并有权按每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每院得规定本院议事规则,惩罚本院议员扰乱秩序的行为,并经三之二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
每院应有本院会议记录,并不时予以公布,但它认为需要保密的部分除外。每院议员对于任何问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在出席议员五分之一的请求下,应载入会议记录。 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何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的任何地方休会。
第六款 参议员和众议员应得到服务的报酬,此项报酬由法律确定并由合众国国库支付。他们除犯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在一切情况下都享有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权。他们不得因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问。
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当选任期内,不得被任命担任在此期间设置或增薪的合众国管辖下的任何文官职务。凡在合众国属下任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议员。
第七款 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得像对其他议案一样,提出或同意修正案。
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每一议案,在成为法律前须送交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该议案,即应签署;如不批准,则应将该议案同其反对意见退回最初提出该议案的议院。项反对见详细载入本院会议记录并进行复议。如经复议后,案,该议案连同反对意见应一起送交另一议院,并同样由该院进行复议,议员赞同,该议案即成为法律。但在所有这类情况下,两院表决都由赞成票和反对票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议员姓名应分别载入每一议院会议记录。统后十天内(星期日除外)未经总统退回,该议案如同总统已签署一样,即成为法律,除非因国会休会而使该议案不能退回,在此种情况下,该议案不能成为法律。 凡须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同意的每项命令、决议或表决众国总统,该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在生效前,须由总统批准,如总统不批准,则按照关于议案所规定的规则和限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三分之二议员重新通过。
第八款 国会有权:
规定和征收直接税、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以偿付国债、利,但一切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应全国统一; 以合众国的信用借款;
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 制定合众国全国统一的归化条例和破产法;
铸造货币,厘定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 规定有关伪造合众国证券和通用货币的罚则; 设立邮政局和修建邮政道路;
(关于休会问题除外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务和公共福 该院应特此),须送交合也不得到非两院开会该院三分之二议员同意通过该议如经该院三分之二如任何议案在送交总
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各自著作和发明在限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工艺的进步;
设立低于最高法院的法院;
界定和惩罚在公海上所犯的海盗罪和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宣战,颁发掳获敌船许可状,制定关于陆上和水上捕获的条例; 招募陆军和供给军需,但此项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建立和维持一支海军; 制定治理和管理陆海军的条例;
规定征召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
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训练,规定用来为合众国服役的那些民兵的管理,任命和按国会规定的条例训练民兵的权力,由各州保留;
对于由某些州让与合众国、经国会接受而成为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英里),在任何情况下都行使独有的立法权;对于经州议会同意、由合众国在该州购买的用于建造要塞、弹药库、兵工厂、船坞和其他必要建筑物的一切地方,行使同样的权力;以及制定为行使上述各项权力和由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一切其他权力所必要和适当的所有法律。
第九款 现有任何一州认为得准予入境之人的迁移或入境,在一千八百零八年以前,国会不得加以禁止,但对此种人的入境,每人可征不超过十美元的税。不得中止人身保护状的特权,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时公共安全要求中止这项特权。 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
除依本宪法上文规定的人口普查或统计的比例,不得征收人头税或其他直接税。 对于从任何一州输出的货物,不得征税。
任何商业或税收条例,都不得给予一州港口以优惠于他州港口的待遇;船舶,不得被强迫在他州入港、出港或纳税。
除根据法律规定的拨款外,不得从国库提取款项。一切公款收支的定期报告书和账目,不时予以公布。
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凡在合众国属下担任任何有薪金或有责任的职务的人,会同意,不得从任何国王、君主或外国接受任何礼物、俸禄、官职或任何一种爵位。
第十款 任何一州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颁发捕获敌船许可状;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使用金银币以外的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剥夺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或授予任何贵族爵位。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口货或出口货征收任何税款,但为执行本州检查法所绝对必需者除外。任何一州对进口货或出口货所征全部税款的纯收益供合众国国库使用;有这类法律得由国会加以修正和控制。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任何船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或战舰,不得与他州或外国缔结协定或盟约,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刻不容缓的紧迫危险时不得进行战争。
第 二 条
但民兵军官的(不得超过十平方 应未经国
所开往或开出一州的通过任何公民权利 第一款 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副总统的任期相同。总统和副总统按以下方法选举;每个州依照该州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
选举人在各自州内集会,投票选举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选举人须开列名单,写明所有被选人和每人所得票数;在该名单上签名作证,将封印后的名单送合众国政府所在地,交参议院议长收。参议院议长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得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如获得此种过半数票的人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众议院应立即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该院应以同样方式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选举一人为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代表有一票表决权;三分之二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选出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在每种情况下,总统选出后,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人,即为副总统。但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参议院应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副总统。
国会得确定选出选举人的时间和选举人投票日期,该日期在全合众国应为同一天。 无论何人,除生为合众国公民或在本宪法采用时已是合众国公民者外,不得当选为总统;凡年龄不满三十五岁、在合众国境内居住不满十四年者,也不得当选为总统。
如遇总统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行总统权力和责任的能力时,总统职务应移交副总统。国会得以法律规定在总统和副总统两人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任职能力时,宣布应代理总统的官员。该官员应代理总统直到总统恢复任职能力或新总统选出为止。
总统在规定的时间,应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其当选担任总统任期内不得增加或减少。总统在任期内不得接受合众国或任何一州的任何其他俸禄。
总统在开始执行职务前,应作如下宣誓或代誓宣言:“我庄严宣誓(或宣言)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维护、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策二款 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调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他得要求每个行政部门长官就他们各自职责有关的任何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他有权对危害合众国的犯罪行为发布缓刑令和赦免令,但弹劾案除外。
总统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有权缔结条约,但须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批准。他提名,并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任命大使、公使和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和任命手续未由本宪法另行规定而应由法律规定的合众国所有其他官员。但国会认为适当时,得以法律将这类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一人、法院或各部部长。
总统有权委任人员填补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可能出现的官员缺额,此项委任在参议院下期会议结束时满期。
第三款 总统应不时向国会报告联邦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妥善的措施供国会审议。在非常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任何一院开会。如遇两院对休会时间有意见分歧时,他可使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间。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他应负责使法律切实执行,并委任合众国的所有官员。
第四款 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
第 三 条
第一款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第二款 司法权的适用范围包括:由于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根据合众国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一切普通法的和衡平法的案件;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关于海事法和海事管辖权的一切案件;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的诉讼;一州和他州公民之间的诉讼;不同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对不同州让与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一州或其公民同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国民之间的诉讼。 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以及一州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第一审管辖权。对上述所有其他案件,国会所规定的例外和规章。 除弹劾案外,生在任何一州之内,审判应在国会以法律规定的一个或几个地点举行。 第三款 对合众国的叛国罪只限于同合众国作战,或依附其敌人,给予其敌人以帮助和鼓励。无论何人,定为叛国罪。 国会有权宣告对叛国罪的惩罚,剥夺者在世期间,也不得没收其财产。
第 四 条
第一款 每个州对于他州的公共法律、案卷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充分信任和尊重。国会得以一般法律规定这类法律、案卷和司法程序如何证明和具有的效力。 第二款 每个州的公民享有各州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 在任何一州被控告犯有叛国罪、据他所逃出之州行政当局的要求将他交出,以便解送到对犯罪行为有管辖权的州。 根据一州法律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此种劳役或劳动,而应根据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的要求将他交出。 第三款 新州得由国会接纳加入本联邦;但不得在任何其他州的管辖范围内组成或建立新州;未经有关州议会和国会的同意,新州。
国会对于属于合众国的领土或其他财产,法条文不得作有损于合众国或任何一州的任何权利的解释。 第四款 合众国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保护每州免遭入侵,并应州议会或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不能召开时
第 五 条
国会在两院三分之二议员认为必要时,会的请求,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或四分之三州制宪会议的批准,
最高法院具有上诉审管辖权,但须依照
此种审判应在犯罪发生的州内举行;但如犯罪不发
不得被但因叛国罪而剥夺公民权,不得造成血统玷污,除非在被
重罪或其他罪行的人,逃脱法网而在他州被寻获时,应根 如逃往他州,不得因他州的法律或规章而免除
也不得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或几个州的一部分组成有权处置和制定一切必要的条例和规章。对本宪
)的请求平定内乱。 应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根据各州三分之二州议不论哪种方式提出的修正案,经各州四分之三州议会即实际成为本宪法的一部分而发生效力;采用哪种批准方式,
不论法律方面还是事实方面,一切犯罪由陪审团审判;除根据两个证人对同一明显行为的作证或本人在公开法庭上的供认,
得由国会提出建议。但在一千八百零八年以前制定的修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本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第一项和第四项;任何一州,不经其同意,不得被剥夺它在参议院的平等投票权。
第 六 条
本宪法采用前订立的一切债务和承担的一切义务,对于实行本宪法的合众国同邦联时期一样有效。
本宪法和依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中有与之相抵触的内容。
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或作代誓宣言拥护本宪法;资格。
第 七 条
经九个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八十七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后第十二年的九月十七日,意后制定。
修正案[一]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 修正案[二]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 修正案[三]
士兵在和平时期,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 修正案[四]
人民保护其人身、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各州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应宣誓但决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属下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即足以使本宪法在各批准州成立。本宪法于耶稣纪元一千七百经出席各州在制宪会议上一致同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 日批准] 日批准] 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 日批准] 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
月15月15月15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修正案[五]
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修正案[六]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1791年12月15 修正案[七]
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1791年12月15 修正案[八]
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1791年12月15 修正案[九]
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它权利。 [1791年12月15 修正案[十]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 [1791年12月15 修正案[十一]
合众国司法权,不得被解释为可扩大适用受理另一州公民或任何外国公民或国民对合众国一州提出的或起诉的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的诉讼。 [1798年1月23日批准 修正案[十二]
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控告的性质和原因;同原告证人 ] 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 ] ] ] ] ] 日批准日批准日批准日日批准 选举人应在本州岛岛集会,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所选的总统和副总统至少应有1人不是选举人本州岛岛的居民;选举人应在选票上写明被选为总统之人的姓名,并在另一选票上写明被选为副总统之人的姓名。选举人须将所有被选为总统及副总统的人分别开列名单,写明每人所得票数,在名单上签名作证,封印后送至合众国政府所在地,呈交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获得总统选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选举人总数之半,即当选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这种过半数票,众议院应立即从被选为总统之人的名单中得票最多者(不超过3人)中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总统。但选举总统时应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代表有一票表决权。以此种方式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为全国2/3的州各有选举总统的权力转移给众议院而该院在次年或宪法规定的其它有关总统丧失任职能力的条款代行总统职务。所得票数超过选举人总数之半,上得票最多的2人中选举2/3,选出副总统需要参议员总数的过半数票。当选为合众国副总统。 [1804年6月15 修正案[十三]
第一款 在合众国境内或属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不准有奴隶制或强制劳役的存在,但惟用于业经定罪的罪犯作为惩罚者不在此限。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1865年12月6 修正案[十四]
第一款 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合众国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和他所居住的州的公民。无论何州均不得制定或实施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 第二款 众议员名额应按各州人口总数的比例分配,但不纳税的印第安人除外。各州年满21岁且为合众国公民的男性居民,除因参加叛乱或犯其它罪行者外,其选举合众国总统与副总统选举人、国会为议员、州众议员人数应按上述男性公民的人数同该州年满减。
第三款 无论何人,凡先前曾以国会议员、合众国官员、州议会议员或州行政或司法官员,宣誓拥护合众国宪法,庇护者,不得为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军职官员。但国会可以每院三分之二的票数取消此项限制。1名或数名众议员出席,选出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如3即当选为副总统。1人为副总统。以此种方式选举副总统的法定人数为参议员总数的] ] 自由或财产;州行政和司法官员或州议会议员的权利被取消或剥夺时,而又参与反对合众国的暴乱或谋叛,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4日前尚未选出总统,则副总统应总统死亡获得副总统选票最多者,如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则参议院应从名单 无论何州亦不得拒绝给予在其管辖下的任何该21岁的男性公民总人数的比例予以削或给予合众国敌人以帮助或或在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任文职、
月但依宪法无资格当选为合众国总统的人不得 日批准 日批准
第四款 经法律认可的合众国公债,包括因支付平定暴乱或叛乱有功人员的养老金和奖金而产生的债务,其效力不得怀疑。但合众国或任何一州都不得承担或偿付因资助对合众国作乱或谋叛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义务,或因丧失或解放任何奴隶而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所有此类债务、义务和要求均应被认为是非法和无效的。 第五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各项规定。 [1868年7月9日批准] 修正案[十五]
第一款 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的奴隶身份而否认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1870年2 修正案[十六 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规定并征收所得税,必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统计。 [1913年2 修正案[十七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人民选出州选举人应具备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一院的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任何一州在参议院的议席出现缺额时,任何一州州议会在人民按照州议会指示进行选举补足缺额以前,命。
本修正案对于本条作为合众国宪法一部分被批准生效前当选的任何参议员的选举或任期不发生影响。 [1913年4 修正案[十八 第一款 从本条批准起一年以后,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致醉酒类,并且不准此种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 第二款 国会和各州都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第三款 本条除非在国会送达各州之日起修正案,不得发生效力。 [1919年12日批准] ]
3日批准] ]
8日批准] ]
16日批准]
所得税收入不按比例分配于各州,2名参议员组成,参议员任期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7年内经各州州议会按照宪法规定批准为宪法也不6年,各有一票表决权。各但 月 月
可授权行政长官做出临时任
月
月 修正案[十九]
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性别而否认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1920年8月18日批准] 修正案[二十]
第一款 如果本条尚未获批准,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应于原定任期届满之年1月20日正午终止,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期应于原定任期届满之年即在此时开始。 第二款 国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开会日期除以法律另行规定外,应于始。
第三款 如当选总统在规定的任期开始之前已死亡,当选副总统应成为总统。如在规定的总统任期开始以前总统尚未选出,直到有一名总统符合资格为止;法律规定代理总统人选或选择代理总统的方式,统或副总统符合资格为止。 第四款 当选总统的权利转移到众议院,而可被该院选为总统的人中有人死亡;或选举副总统的权利转移到参议院,种情况做出规定。 第五款 第一款与第二款应在本条批准后之 第六款 本条如在国会送达各州之日起将不发生效力。 [1933年1月 修正案[二十一 第一款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 第二款 在合众国各州、各领地或属地内为交付或使用致醉酒类而进行的运送或输入,如违反有关法律,应予禁止。 第三款 本条除非在国会送达各州之日起法修正案,不发生效力。 [1933年12 修正案[二十二 第一款 无论何人不得当选总统职务两次以上;无论何人在他人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者,如遇当选总统和当选副总统均不符合资格的情况,
而可被该院选为副总统的人中有人死亡时,
23日批准] ]
5日批准] ]
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一次以上。此人即可依法代行总统职务,107年内,未经条现予废除。7年内经各州制宪会议按照宪法规定批准为宪1月3日正午终止;则当选副总统应代行总统职权日起生效。
3/4之州议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
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
月3日正午开国会可以直至有一名总其继任人的任期
1或当选总统不符合资格,国会得以法律对此月15
18月正在担任总统职务的任何人;也不妨碍在本条开始生效的总统任期内可能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的任何人在此任期结束以前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
第二款 本条除非在国会将其提交各州之日起7年内由3/4州议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发生效力。
[1951年3月1日批准] 修正案[二十三]
第一款 合众国政府所在的特区,应按国会所指定的方式选派若干名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人,为此目的,员人数的总和,人之外所增添的,但.为了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应被视为由一个州所选派的选举人。他们应在特区集会,并依照宪法修正案第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1961年4 修正案[二十四 第一款 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以未交人头税或其它税款为理由,否认或剥夺合众国公民在总统或副总统、权。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1964年1 修正案[二十五 第一款 如果总统免职、死亡或辞职,副总统应成为总统。 第二款 副总统职位出现空缺时,总统应提名一位副总统,经由国会两院都以过半数票批准后就职。
第三款 如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及众议院议长递交书面声明,宣称他无能力履行其权力与职责,则其权力与职责应由副总统作为代理总统来履行,止。
第四款 如副总统以及各行政部门或国会依法设立的此种其它机构的多数主要官员,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递交关于总统无能力履行其权力与职责的书面声明,应作为代理总统立即承担以上权力与职责。 此后,当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递交他丧失能力情况并不存在的书面声明时,除非副总统以及各行政部门或国会依法设立的此种其它机构的多数主要官员在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递交总统无能力履行其权力与职责的书面声明,权力与职责。国会应对此做出裁决。如在休会期间,应在3日] ]
总统或副总统选举人或参议员、23日批准] ]
选举人数量应相当于它有权选举的参议员和众议条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直至他提出相反的书面声明为48小时内为此目的召集会议。如
4日内向该特区应被视为一个州,但不得超过人数最少的州的选举人人数;以上选举人是在各州所选派的选举12月众议员的任何初选或其它选举中的选举月
则副总统总统应恢复其果国会收到后一书面声明2l天之内,或处在休会期间被要求召集会议以后的21天之内,以两院的2/3票数决定总统不能履行其权力与职责,副总统应继续作为代理总统履行上述权力与职责;否则,总统应恢复其权力与职责。 [1967年2月11日批准] 修正案[二十六]
第一款 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年龄而否认或剥夺已满18岁或18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1971年7 修正案[二十七 新一届众议员选出之前, [1992年5
5日批准] ]
任何有关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职报酬的法律,均不得生效。 7日批准] 月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