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人事任免规定,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工作情况,为完善物业公司成员职务任免工作,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班长以上(含班长)人员的任免。 3.职务序列
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主管(主任)、主办、班长。其中主办为职员级、班长为基层员工。
4.任免权限
4.1部门经理级任免,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报集团批准。 4.2主管级任免由部门经理提名,总经理批准。 4.3主办由部门主管提名,公司负责人批准。 4.4班长由主办提名,公司负责人批准。
4.5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的任免,报集团行政人事中心备案。 4.6人事任免应严格按照物业公司编制及任用条件执行。 5.任免程序
5.1各级任免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提名。
5.2提名人填写《职务任免申请表》按任免权限逐级上报。
5.3经理级、主管级的任命,经审批后,公司综合部起草任免文件,由总经理签发任命文件。
5.4主办的任免,由各项目公司起草任免文件,报总公司综合运营部备案,由项目公司负责人签发。
5.5班长的任命,项目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所属项目公司发布任命通知。 6.拟任用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6.1 认同企业文化,廉洁奉公。
6.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严格贯彻执行集团及物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3 具备拟从事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6.4 在现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且上年度考评中被评定为优秀或近两年年度考评中被评定为称职。
6.5部门主管(主任)以上人员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班长、部门主办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6.6 工作年限要求: 拟任职务 班长 主办 部门主管(主任) 经理 年限要求 具有半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在本公司工作满3个月 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在本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具有在下一级职位上任职一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 具有在下一级职位上任职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 7.出现因某项管理工作急需配备管理人员或员工表现非常突出等特殊情况时,可突破上述限定条件。
8.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9.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从下达正式任命通知之日起重新核定,由总经理审批。主管级(含)以上人员的薪酬调整须报集团行政人事中心备案。
10. 年度内受记过(含)以上处分的员工,从记过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晋升。 11.降职或免职
11.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年度考评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能胜任现职务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
11.2管理人员降职、免职按照本办法第4、5条规定权限及程序,经相关领导讨论后决定。
11.3被降职、免职者,如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表现突出,可根据需要不受工作年限要求重新晋升职务。
12.附则
12.1公司综合运营部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工作。 12.2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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