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小芹
来源:《科技视界》 2015年第28期
张小芹
(滨州职业学院财务处,山东 滨州 256603)
【摘 要】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要求高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根据新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重要性及计提折旧的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阐述,同时,结合实际操作提出了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
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已在全国高校全面开始实施。新的会计制度要求高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充实许多新的内容。正确认识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重要性,准确掌握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新要求,科学把握相关的账务处理,对于会计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 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现实性
1.1 能够正确反映固定资产价值,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旧高校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从始至终都是按照原值在账上记录,但固定资产在购入后必然发生损耗,不计提折旧,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虚增,不能及时反映固定资产实际价值,无法通过账面看出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以及更新换代情况,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新高校会计制度提出固定资产“虚提”折旧,账面能及时、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实现帐实相符,避免资产虚增,避免固定资产因报废、处置引起固定资产价值的大幅波动,保证了固定资产会计信息质量,使高校管理层能根据实际的固定资产状况做出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1.2 能够合理地核算教育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固定资产是高校从事人才培养和科研活动的最主要的物质基础,固定资产价值在资产总值中占有很大比重,固定资产的损耗理应是高校教育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就不能提供完整的高校教育成本。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这样处理违背收入和支出相配比及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的原则。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后,高校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相应的折旧年限内通过合理的折旧方法分摊其成本,实现固定资产价值均衡、合理向教育成本转移,有利于构建完整的教育成本体系。准确计提和核算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对科学、完整地核算高校教育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3 能够有效管理固定资产,提高核算精细化管理
高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致使许多高校普遍存在着资金使用效益低,资源一定程度的浪费现象,一方面,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固定资产闲置、使用率不高、重复购置、资产配置不尽合理等。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现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正确的反映,一定程度上避免固定资产闲置、配置不合理等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实
现了对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同时,随着高校生存竞争的激烈,高校会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高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正确核算教学和科研成本,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管理水平。
2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要求及相关账务处理
2.1 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范围
2.1.1 固定资产的分类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1)房屋和构筑物;(2)专用设备;(3)通用设备;(4)文物和陈列品;(5)图书、档案;(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有形资产好理解,无形资产例如应用软件类的具有知识产权的资产。大部分固定资产是可分的,有的有形与无形不可分。可分的分别核算,不可分的作为单一资产核算。
2.1.2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新制度并不是要求对高校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的规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高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明确的范围规定,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其他符合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标准的都计提折旧。同时,当月新增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当月照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对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继续使用的,应规范管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政策。
2.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
2.2.1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于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没有统一规定,高校应根据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及其性质,按照《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本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按当年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总值的 2%(50年折旧期)计提。设备按专用设备按8年,一般设备按5年,其他设备均按 10 年计提折旧。
2.2.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院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价值平均分摊到其使用年限中,它适用于各期损耗平稳、起伏不大的固定资产。工作量法是以实际工作量作为基础计算各期的折旧额,它适用于各期使用程度不均衡的固定资产。因此,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特有性质,按照其具体的属性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折旧方法。比如房屋和构筑物适合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由于其损耗程度是按工作量来衡量的,每期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均衡,适合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根据会计一贯性的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折旧方法。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注明折旧的计提状况、数额及计提方法等,有利于不同高校之间的比较。
2.3 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2.3.1 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
本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记录和反应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本科目应当结合高等学校进行教育成本费用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项目和类别分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高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累计金额。
2.3.2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账务处理
一是,过渡期高校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使用情况、入账价值及预计使用年限等情况分类补提以往会计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二是,新会计制度执行期高校固定资产折旧核算,首先设计符合本单位固定资产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汇总表”,计算出本月应计提的折旧额,然后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3 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建议
3.1 科学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纳入教学科研成本的核算范畴
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不是计入成本费用,不将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分摊至教学科研成本中,即使“非流动资产基金”按照资产类别等设置明细,也无法根据计提折旧衡量教学科研占用资产应承担的资产消耗。需对高校固定资产折旧核算重新设计项目核算体系,将固定资产折旧真正纳入教学科研成本的核算范畴,使其符合收入配比原则,而不仅仅体现固定资产实际价值。
3.2 合理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高校应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计提折旧方法。房屋和构筑物、功能稳定的行政后勤设备等可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更新换代快的教学、科研设备可采用工作量法或者加速这就发计提折旧;对特殊类资产还可采用分类折旧和个别折旧相结合的方式,避免一个标准,防范和控制折旧费用核算源头产生误差。
3.3 对高校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升级换代
高校应当加大对财务信息化建设投资力度,对高校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和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升级换代,实现财务部门当月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能够通过会计系统和固定资产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固定资产折旧分类汇总表,这样既能减少财务人员工作量,而且还能减少人为出错率,实现财务精细化核算,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晓民.关于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探讨[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2]场形形,闫大波,王颖.高找固定资产核算现状与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2(9).
[责任编辑:杨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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