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员工守则20180721

员工守则20180721

2022-07-05 来源:乌哈旅游
北京通达资产管理集团公司

员工工作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员工规范管理,维护良好办公环境与秩序,保障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升员工队伍建设和素质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文职,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纪律规定

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与务实勤勉义务,以认真负责敬业的态度对待岗位工作。 (一)遵守以下职业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北京市公安局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3、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做到守法、廉洁、诚实、敬业;

4、在集团公司工作期间及工作结束后,都将严格遵守通达集团各项保密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5、如实向集团公司提供必要的个人情况,无任何欺诈、隐瞒等不实行为;

6、以诚实、勤勉、负责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1

工作任务。

7、恪尽职守,服从工作调配。 (二)遵守以下礼仪要求:

1、着装整齐、干净,工作中保持职业服饰,注意自身形象; 2、接听电话,使用礼貌用语,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3、与人沟通,以礼相待,使用文明用语,保持良好的礼仪。 (三)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必须提前请假;

2、工作时间如需外出或离开工作地点超过30分钟,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事情紧急主管领导不在时向同事说明去向;

3、上班时间,办公室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

4、不私自带领外部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场所;

5、未经他人允许,不得擅自翻看、阅览、动用他人保管资料及物品;

6、努力工作,提高效率。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串岗或与他人闲谈, 不得使用单位设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确保工作安全。工作中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和财产设备安全,使用水、热、气、电等设备注意安全操作,使用完毕下班后,及时关闭设备电源,消除安全隐患;

8、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9、非工作或接待需要,不得在中午或工作时间饮酒; 10、爱护单位财物,节约使用能源、纸张、打印设备等各类办公资源,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2

11、保持办公区域整洁有序,自觉维护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三章 违纪追究

第四条 对员工违反公司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造成的不良影响、损失程度分别予以告诫、记过、记大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告诫。 1、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

2、病、事假不按规定办理请假、续假手续的;

3、工作拖沓,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

4、工作时间玩游戏、浏览视频、串岗聊天、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5、有违反本规定其它不当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 1、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5次及以下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办公设备、浪费能源、资源的;

3、隐匿工作过失,弄虚作假的;

4、未经允许,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资料的; 5、脱岗造成工作贻误的;

6、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旷工半天及以上的;

7、有违反本规定其它不当行为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大过。因下列行为获取不当利益的,公司予以追还。造成其它损失的,公司进一步追究行为

3

人责任。

1、月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10次及以下的;

2、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4次的; 3、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的;

4、不服领导合理工作安排,自行其事的; 5、泄露工作内容,违反集团公司保密规定的; 6、私自为其它雇主工作,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7、破坏公司网络和服务数据安全,损害公司权益和声誉的;

8、损毁、遗失重要公文、物品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9、采取隐瞒重要事实,伪造资格资历、体检证明等欺诈行为获取工作岗位、职位的;

10、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11、不经请示上级领导,超越工作权限擅自处理工作,给单位工作造成被动及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12、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

13、有违反本规定其它行为给公司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及损失行为的。

(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职检查处理,停职期间个人月工资总额全部暂停发放并立即办理工作移交。停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继续缴纳,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承担。 1、有违反本公司规章(但不限于)之嫌疑,情节严重,尚在调查之中,未形成结论的;

2、因违法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而尚未终结的;

4

3、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当行为应给予停职检查的; 4、复职:

(1)经相关部门核实查证,无违法违纪及不当行为的,应予以复职。

(2)复职需经过集团领导审批决定,一般予以补发停职期间之工资、福利等。本人有一定的过失和责任而致停职的酌情予以部分补发。

第四章 违纪处罚

第五条 员工年内被给予告诫4次及以上、记过2次及以上或记大过的,集团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员工因违规违纪给集团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按所核定的直接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第七条 员工因违法违纪行为给集团公司工作带来损害及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追究行为人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工作守则》的解释及监督执行,用工部门组织具体实施;

第九条 本守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本守则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