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组织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1.幼儿园组织师幼外出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者必须事先向幼儿园领导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园务会讨论通过,再向教育局、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2.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要对活动场地、交通工具、设施设备、就餐环境等作详细的勘察,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方案须经幼儿园主要领导审阅签字。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师幼,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3.每次活动都要落实一名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活动前要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告知幼儿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幼儿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6.幼儿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控制事态的扩展。
7.严禁组织幼儿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赫章县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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