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公司注册登记成立
一、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基本程序 1、名称预先核准(县工商局/市工商局)
2、银行开户(临时帐户,一般选择工行或者建行) 3、验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4、工商所或工商局登记科预核 5、工商局登记
6、公安局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7、质监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8、国税登记 9、地税登记 10、办理公司基本帐户
二、公司注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 股东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股东为企业的需要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件、法人身份证件、公司介绍(全部为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 拟成立公司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 拟成立公司的名称(一般准备两个及以上) 5、 拟成立公司的股东组成、投资比例 6、 拟成立公司的股东会成员任命书 7、 拟成立公司的公司章程 8、 拟成立公司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9、 拟成立公司的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以燃气项目注册登记时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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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项目的立项
项目的立项阶段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评审、立项申请等.项目申请报告要经过评审(由当地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研报告的可行性要通过项目实施地的地方政府论证),在通过论证后方可报地方政府和发改委进行立项。在项目立项前,要提供经评审后的环评报告.
一、规划选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办理。 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所在镇、建管所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2、意向选址位置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标出用地范围); 3、在已有土地上翻、扩建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涉及产业政策的要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同时主管部门、专家、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办理。 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选址红线图);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文;
3、国土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须加盖公章); 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由国土窗口受理。
项目用地须凭发改委立项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矿产资源管理所提出的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资料到国土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环保审批
环评报告由市级环保局审批。
由我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电子文档; 2、环评登记表、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 3、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
4、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 5、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 6、发改委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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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立项
城市燃气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办理 立项一般所需资料:
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般需要一式8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
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各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
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局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都由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会审后,进行挂牌公开交易。
投资者向所在地国土分局(所)递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相应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以及立项批文等资料后,由国土分局(所)人员代办后续手续。
(一)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窗口办理。 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所需资料:
1、经所在地国土分局(所)和镇政府同意的申请流转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报告; 2、流转地块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受让方的项目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宗地图; 6、估价报告;
7、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申报表; 8、镇政府对该集体建设用地处置意见; 9、涉及环境影响的提供环评审批意见。 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所需资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说明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说明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需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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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方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勘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8、转让方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国有土地出让证(集体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9、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贴在合同附图处); 10、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1、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2、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土地使用权登记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用地批文、流转、转让合同等向国土窗口申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土窗口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上述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登记资料到国土窗口换发“土地使用证”。
(二)农用地转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局或国土窗口办理。 农用地转用征收 必须列入当年度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土局根据项目情况转市政府核定用地指标,进入勘测定界程序,填报被涉及征收土地村组人员及土地情况表,并进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所在地政府交清征收土地成本,由国土局按规定组织上报。农用地征收批准后,由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需提供:
1、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2、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3、立项批文; 4、企业营业执照; 5、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6、外资企业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房地产企业附房地产开发资质; 7、勘测定界成果书; 8、勘测定界图;
9、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平面布置图;
10、公开交易的提供成交确认书及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 11、土地估价报告; 12、出让合同;
13、用地预审(公开交易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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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环保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国土局组织上报,下发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权登记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交清全部出让金额及相关税费后,凭用地批文、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向国土窗口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土窗口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上述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登记资料到国土窗口换发“土地使用证”.
第三阶段:项目的设计
工程的初步设计是项目准备实施的第一步工作,在初步设计初期要由专业的管线设计人员对项目实地进行勘察,主要勘踏管线的走向及地质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范围内要优选路径,在规划允许的范围内以节约资金,优先建设有用气意向的企业单位的供气管道为目标,然后进行整体管网建设规划,完成初步设计,经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由能投公司确定的设计单位编制
1、提供的资料;初步设计前,业主向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站址地形图(1:500或1:1000)、天然气气质资料、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气源资料、建站规模、设备初步选型、地勘资料、环保影响评价报告、文物调查资料等.
2、设计的内容:初步设计由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主要内容为总平面布置;单体建筑样式、风格;门站效果图;主要设备配置;管网平面布置图;工程总造价;水、电、气工艺初设;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城市规划;门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二、初步设计审查
初设审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同时审查机关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时会邀请设计、科研等单位的专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发改委、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监局、质监局、国土)参加,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技术、经济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1、审查主要内容:
1.1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核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估算等内容; 1.2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要求及规划部门对选址的具体意见; 1.3设计文件是否达到了设计编制深度要求;
1.4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燃气安全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1.5工程项目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了环评事项。
2、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向审查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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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初步设计补充文件 2。2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2。3规划选址意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
建设局对初步设计补充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复审后,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核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初步设计变更: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需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路线、建设地址等主要设计内容进行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规定程序报请审查机关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建设单位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3。1设计变更申请。包括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设计的设计单位资格等;
3。2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3。3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 三、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由能投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设计院编制
经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是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定依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工程量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据此作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器、给排水、暖通、消防、避雷等设计,并出施工蓝图,施工蓝图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用章、设计人员设计资质证章。
2、施工图须经过有对应资质的图审单位进行图审并出具图审说明书后才能施工。 四、安全评价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百年之。安全评价报告书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须由市级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报送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阶段:施工手续办理
为了不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停工、窝工、违反施工管理现象的发生,在工程施工前,要保证各项施工手续办理齐全,主要有征地手续、赔偿手续、地方协调工作。包括规划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管线红线图的批复手续,城市建设管理局的施工许可手续,消防施工图的审查及施工图报消防部门审查出据消防审查意见和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根据已审的施工图到市级质监部门备案,在当地建设局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施工前应由规划部门放线后组织实施。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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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施工图(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 3、经批准的规划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施工图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人防收费证明(涉及的项目)、配套设施费证明等。
二、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设计审核由消防窗口办理。 需提供: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规范的消防设计文件(全套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图纸、建筑总平面图、室外消防总平面图以及消防设计说明书等)。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的6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1、《申请表》(一式2份,留原件); 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合格证明文件)及审查报告; 5、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及合同备案表; 7、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如有分包,附经备案的专业及劳务分包合同); 8、按规定需委托监理的,提供经备案的监理合同;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0、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阶段:工程项目施工
一、施工前准备
1、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要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对工程安装设备、管材、管件和附属材料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标工作可公开或邀请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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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队伍的招标工作,可以按照以上办法进行,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资质审查,选择乙级以上资质的队伍施工。
3、监理公司的选择同以上办法,但要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各工种进行确定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机动灵活的使用监理人员。
二、设备及材料的采办
1、工程设备及材料进行招投标确定后,由于一些设备的生产周期较长,所以订货工作应提前进行,所需时间要多于施工图出图以后至开工时间,物资订购要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品种规格不会变动时才能进行。
2、有些主要设备及管材要派专门的专业监理人员到生产厂家进行监造,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一般在设备及管材生产工序完成后,监造人员方可返回,这样既可保证设备及管材的质量,又可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设备及管材的采办工作,以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施工组织实施
1、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由于管道建设和站场的建设需占用土地,并经过不同的区域、路段、河道、公路等,因此,必须与上述管道经过的地方管理部门办理审批、赔偿手续,由于工作量大、面广,故而要由专人负责统一协调、商谈办理,直到项目完工为止。
2、施工部署及进度。要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进行科学、合理的部署是必不可少的,另外,管道路由的规划、公路、河道等有关设施主管部门的报批以及拆迁、赔偿工作等都必须按要求提前进行完成。
3、项目的进度应进行分解,在站场建设中可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解,并且可按季、月、日分解为时间目标.在工程建设中要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可分为周会,月会,工程进度会,协调会等.对出现工程进度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或调整计划,同时要进行未来预测进度计划,对可能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预先调控。
四、工程质量控制
1、材料质量控制,主要为撬装设备的阀门和计量设备,管材的材质等主要部件,对主要生产环节要安排进行监造。对所有材料及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监检报告、批次号等并妥善保管.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含相关验收资料不齐)的材料、设备不得安装使用。
2、工程质量控制,在质量控制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指导下,管道建设要重点控制对口和焊接质量,钢管焊接要严格执行《管道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技术规范,要执行无损检测探伤。PE管焊接必须确保电熔、热熔焊机的电压、电流及焊接温度的正确设定。未经过监理的同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六阶段;工程竣工验收
一、办理门站及管道质量检验,出具监检报告
在市级质量监督部门(特检院)办理,门站设备及城市中压管网在使用前必须办理质量检测,并出具合格的监检报告后才能运行。同时根据合格的监检报告在质监局办理压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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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使用许可证。
其办理质量监检所需资料与工程整体验收所需资料相同,所需主要资料。 1、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消防窗口办理。 办理消防验项目竣工消防验收,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及设备,需提供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的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以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水、电资料,承诺书,竣工图)。 三、工程竣工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在防雷办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4、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记录档案; 5、省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备案材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测试报告 四、规划验收材料 规划验收在规划局办理 1、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原件;
3、竣工测绘图;
4、竣工施工图纸(含平、立、剖面,涉及建筑外观、平面尺寸调整的设计变更,并加盖竣工验收章);
5、实景照片若干张(竣工照片); 五、工程整体验收的程序及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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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文件和本规范为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2.3工程资料齐全。
2.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结果予以确认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6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
3、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3。l工程依据文件:
3。1。1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汁、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他建设文件;
3。1.2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3。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技术交底文件: 3.2。1施工资质证书;
3.2.2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3.2.3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证等; 3。2.4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3。2。5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3。2。6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3。2.7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
3。3检验合格记录: 3。3.1测量记录; 3。3。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3.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3。3.4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3。3。5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3.3.6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3。3.7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3。3.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3.3.9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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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3.3。11在施工中受检的其他合格记录.
4、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4。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本规范“第二条”的要求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后,向监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4。2监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清。
4。3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4.4验收合格后,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建没单位及时将竣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4.5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
5、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审阅验收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有效。
5。2按照设计、竣工图纸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竣工图应真实、准确,路面标志符合要求。
5.3工程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5.4设施和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的要求,无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操作可靠,保养完善。 5.5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投诉和检验多次才合格的项目,应重点验收,必要时可开挖检验、复查。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局或委托质监站办理。
投资者(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投资者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质监站提交备案资料,资料齐全,质监站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
所需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或抗震设防审查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证明文件(消防必审必验项目或备案抽中项目)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备案未抽中项目);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消防必审必验项目或备案抽中项目)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备案未抽中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工程项目要出具环保部门的认可或准用文件;
6。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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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上资料由质监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办理燃气经营许可
1、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
2、 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明;
3、 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4、 气源来源情况;
5、 当地人民政府或城市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规划; 6、 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7、 燃气企业需提交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8、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章程、服务规范等;
9、 其他相关文件、证明。
如何向发改委申请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一 、工作流程及资料办理:
1、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2 ﻫ、单位申请红头文件2份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跟踪表
4、以上文件刻牒ﻫ 5 、核准后向建设单位下发选址意见书ﻫ 二、设计合同ﻫ 1、设计费高于50万的项目需公开招标
2 、与项目建设方设计合同ﻫ a、实际施工图纸内容ﻫ b、规范允许范围内尽量扩大设计ﻫ c、包含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d、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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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 严格控制实际施工图纸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1、将设计委托书及选址意见书的纸质、电子版文件提交设计院要求出具可行性研究ﻫ 报告
四、环境评价报告ﻫ 1、建设单位向区环保局出具环评申请红头文件ﻫ 2、选址意见书电子版、纸质文件ﻫ 3、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纸质文件 4 、根据项目情况由建设方与环评单位签订合同,部分费用无票据 5、编制环境评价报告书或表
6、在媒体公示项目情况ﻫ 7、区、市两级环保局审批环境评价报告书或表ﻫ 8、市环保局向申报单位出具环境评价批复文件ﻫ 五、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区发改委)ﻫ 1、申报单位向区发改委提交开展前期工作申请红头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批复
2、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3、市发改委向区发改委下达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4 ﻫ、区发改委向申报方转发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ﻫ 六、土地预审
1、由建设方与测绘单位签订合同ﻫ 2 、向测绘单位提交选址意见书电子版文件ﻫ 3、测绘单位编制土地报件( 体现项目用地面积、性质、符合国土局规划的信息)4份 4、需要时办理耕地协议、征地列入预算说明等具体事宜ﻫ 5、申报单位出具土地预审的申请红头文件ﻫ 6、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证、法人身份证ﻫ 7、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上述文件由申报单位报送区国土局连同以下区国土局出具文件上报市国土局 8、现场查看记录表ﻫ 9、项目用地情况说明ﻫ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11、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12 ﻫ、核准后市国土局向建设单位下发土地预审意见书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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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报告
1、申报单位向区建设局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申请红头文件
2、区建设局向市建委出具关于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和可研报告ﻫ 3、市建委出具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ﻫ 八、立项批复ﻫ 1、申报单位向区发改委提交立项申请红头文件、选址意见书、项目可研报告、 环评批复、土地预审意见书ﻫ 2 、区发改委出具立项请示红头件连同选址意见书、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批复、土地
预审意见书、资本金到位的函(贷款)提交到市发改委,专家论证可研报告合格后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即立项批复ﻫ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报单位申请红头件2份ﻫ 2、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跟踪表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份ﻫ 5、发改委立项批复2份(转发件为原件,市发改委可复印件)ﻫ 6、上述资料拷贝电子版2份连同纸质文件递交至区规划局大厅ﻫ 7、核准后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ﻫ 十、地质勘查报告
1、 委托方与勘察院签订勘察设计合同ﻫ 2 、委托方提交勘察院选址及可研文件ﻫ 十一、初步设计方案提交及论证 1 、委托方向设计院提供地质勘查报告
2 、设计院实地放线3 ﻫ 、公司领导现场踏勘并提出修正意见ﻫ 4 、二次放线并请公司领导踏勘ﻫ 5、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确认初步设计方案ﻫ 十二、施工图设计1 ﻫ、深化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出具两个版本(内、外)的设计图ﻫ 十三 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 ﻫ、建设单位向市建委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提交项目施工图设计申请
2、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及抗震办公室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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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ﻫ 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报单位申请红头件2份ﻫ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ﻫ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ﻫ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跟踪表ﻫ 6、施工图设计图纸1套及电子版文件 7、拆迁完成情况统计及协议书等证明书
8、上述资料拷贝电子版2份连同纸质文件递交至区规划局大厅
9、区规划局设计室核对上述资料准确无误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ﻫ 十五、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ﻫ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ﻫ 3、发改委立项批复(转发件为原件,市发改委可复印件)ﻫ 4、国有土地摸底调查(项目拆迁明细需写经摸底调查以上或以下均为国有土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ﻫ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证、法人身份证ﻫ 6、土地局出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设用地审批表(规划局、国土局、政府审核领导签字、盖章)ﻫ 7、通过媒体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8、上述资料核准后签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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