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职工住房补贴补贴发放的补充办法
为适应和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经职代会各职能小组讨论通过和所务会议批准,根据“有机所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进所的住宿舍和领租房补贴的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作以下补充规定:
1、应在其领取的住房补贴款额中扣除从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之间已预支的租房补贴和住集体宿舍、借用家属宿舍的费用。住集体宿舍的费用为每人每月120元(不含水电费);借用家属宿舍的每户每月250元;按月计算。
2、自2002年1月起,住集体宿舍的职工每月的收费标准为600元/间(含水费),电费按实际使用结算,按月从工资中扣除。
3、自2002年1月起,住家属宿舍的职工,每月的收费标准为400元/间,按月从工资中扣除。水电费自行向有关部门结算。
4、自2002年1月起,停止预支租房补贴,其住房补贴在购房后申请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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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规章制度汇编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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