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分厂危险岗位的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岗位安全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厂工业炸药生产线和产品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岗位安全巡视检查的综合管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条 对危险岗位负有巡视检查职责的各级人员,应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填写检查记录,并对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处理。
第五条 危险岗位责任部门负责对安全巡视记录的维护,不得出现损坏、丢失现象,不得随意改变张挂地点。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巡视点的设置及检查内容的修订工作。
第三章 检查频次
第七条 各科室车间按照职责进行巡视检查,保证各项控制措施或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安全巡视检查频率,见表一。
表一 安全巡视检查频率表
巡视 地点 乳化 生产线 锅炉 工房 总库 区 岗位 责任人 安全员 安全巡视检查频率 带班 负责人 主管 安全管部门 理部门 分厂 领导 3次/班 3次/班 2次/班 1次/班 1次/班 1次/天 3次/天 1次/天 1次/天 1次/天 1次/周 2次/天 1次/天
2次/周 1次/周 1次/周 第四章 检查要求
第九条 各级检查人员按照安全巡视检查记录中列出的内容认真、及时填写,不得漏项,不得代写。
第十条 每次检查前,认真查看巡视卡上其他人员的检查记录,若存在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整改回复。 第十一条 各级检查人员对所检查的结果负责。
第五章 巡视卡的管理
第十二条 巡视卡实行一班一发放,一班一回收。安全员在回收上一班巡视卡的同时,发放下一班的巡视卡。
第十三条 安全员对巡视卡上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的科室车间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巡视卡进行汇总统计,并建立专项档案收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
第六章 隐患整改
第十五条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应立即进行整改。检查人员在巡视卡上填写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填写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安全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
第十六条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任部门按照整改要求和期限及时整改,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跟踪和验收确认。
第十七条 所有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到有整改,有验收确认,确保安全巡视检查形成有效闭环管理。
第七章 考核和处罚
第十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充分利用安全巡视检查表排查隐患,安全员、岗位责任人、责任部门等人员的巡视次数、严格按安全巡视频率表执行,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分厂安全工资考核细则》中“未做好本职工作”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安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 --民爆有限公司生产分厂安全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未及时完成整改,或未及时进行回复的,按照《---民爆有限公司生产分厂安全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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