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 本园区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 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园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 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 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 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 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 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 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 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 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必须认真执行园区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 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 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 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 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 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 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 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 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 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 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 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 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 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 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 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 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 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 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 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 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 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保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 及时调整线路负荷,保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 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 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 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 导线压接处,必须保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 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 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 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园区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 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 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 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合适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 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 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 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 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 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 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 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新建或技术改进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 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九章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园区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园区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2、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2。1 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2。2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2.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2.4消防器材 3、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4、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5、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6、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四条 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1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2。2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2.3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2.4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
2。5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 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电线路和设备的检查。 第六条 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 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 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
第七条 如有紧急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随即向上级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6、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从二零一六年四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进配电室人员登记表
第十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自我防护
施工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电动建筑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以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对于现场中一些固定机械设备的防护和操作人员应进行如下交底:
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工长汇报,工长派电工解决处理。
开机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子有无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
缘导线.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凡一切属于电气维修、安装的工作,必须由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电工安全技术要求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
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电保护.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相匹配。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焊接机械安全要求
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施焊。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一、二次侧防护罩齐全。 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 手柄和电缆线的绝缘应良好.
电焊变压器的空载电压应控制在80V以内。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用火证和看护人,必须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护目镜.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依据安全防护的要求分为I、II、III类.
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额定电压超过50V,属于非安全电压,所以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同时还必须接漏电保护器以保安全。
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额定电压超过50V,但它采用了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
安全措施。双重绝缘是指除了工作绝缘以外,还有一层独立的保护绝缘,当工作绝缘损坏时,操作人员与带电体隔离,所以不会触电。II类手持电动工具可以不必做接地或接零保护。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铭牌上有一个“回”字。
III类手持电动工具是采用安全电压的工具,它需要有一个隔离良好的双绕组变压器供电,变压器副边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所以III类手持电动工具也是不需要保护接地或接零的,但一定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或漏电保护器.
—74《通风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高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特殊潮湿环境场所作业安全要求 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在露天或潮湿环境的场所必须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
特殊潮湿环境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应选用防溅型的,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要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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