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毕业生工作,特制定《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二章 毕业生综合测评方法
第二条 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前三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学生在校表现权重)
计算说明:
1、学生在校表现权重比例不超过20%,认定办法依据第三章“毕业生在校表现权重认定细则”进行。
2、“所学课程”为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包括专业任选课和全院任选课,课程性质以毕业生年级教学计划为准。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见《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条 排名方法:按教学班进行排名。
第三章 毕业生在校表现权重认定细则
第四条 在校表现类别及权重表
类别及权重 类别等级 国家特等奖 国家一等奖 科技 竞赛类 (4%) 国家二等奖 国家三等奖 省级特等奖 省级一等奖 国家一等奖 文体 活动类 (5%) 国家二等奖 国家三等奖 省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占类别比重 100% 80-100% 70-80% 60-70% 60-70% 50-60% 100% 80-100% 60-80% 50-60% 40-50% 类别等级 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校院级一等奖 校院级二等奖 校院级三等奖 省级三等奖 校院级一等奖 校院级二等奖 校院级三等奖 学部级 占类别比重 40-50% 30-40% 20-30% 10-20% 5-10% 30-40% 20-30% 10-20% 5-10% 5-10% 1
加 分 项20% 公开出版专业 学术论文(2%) 一、二类学术期刊(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 100% 其他公开发行的 学术期刊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50% 国家级三好学生 先进 荣誉类 (5%) 市(校)级三好学生 技能 资格类 (4%) 100% 部、优秀团干部、团员 80% 省级三好学生 80%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团员 市(校)级优秀学生60% 60% 干部、优秀团干部、团员、优秀宿舍长 40% 国家英语六级合格 国家英语四级合格 留校察看 记过处分 100% 50% 100% 70% 国家、省级计算机 等级三级考试 国家、省级计算级 等级二级考试 100% 50% 50% 20% 减分项行政纪律处分(20%) 严重警告 警告
第五条 认定细则
(一)校内综合表现加分总权重为各项加分类别权重之和,加分总权重不超过20%。
单项类别权重=(相应类别等级的比重之和)X(类别权重); 但单项类别总权重不超过该项类别所占校内综合表现总权重值。
校内综合表现减分总权重=(相应类别的比重)X20%;减分总权重不超过20%。 (二)凡以集体名义取得的奖项或名次,所有参加的学生全部按获奖类别予以认定。
(三)科技竞赛类、文体活动类两个类别中国家级、省级两个项目仅认定前八名(含),其中,第一、二名按相应级别的一等核定;第三、四名按相应级别的二等核定;第五、六、七、八名按相应级别的三等核定;学部级项目仅认定前三名(含)。如在所评选或测评时间内累计参加以上两个类别并取得相应名次的次数超过一次(不含一次),其权重认定仅按该类别等级最高值予以认定。校院级指河北大学和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其中,科技竞赛类、文体活动类的国家级、省级评定项目见下表。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2
全国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挑战杯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河北省科技文化艺术节 “世纪之星”英语演讲大赛 科技竞赛类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ICPC) 全国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国际国内机器人足球比赛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 河北省大学生文艺汇演 河北省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 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 重认定不再另行区分。刊物类别认定以学校公布的刊物分类标准为依据。
(五)先进荣誉类、技能资格类不同类别等级不累加,按其中最高等级所占比重计算;同一级别内部不累加,按该类别等级所占比重计算。
(六)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不予加权重,其他专业均可。
(七)凡累计给予两次(含两次)以上处分的,按两次处分中最高级别处分予以认定,如两次处分等级相同,按上一级别行政纪律处分予以认定。
(八)所加减权重均在评选或测评时间内发生的事项,学生所获各项奖项均
文体活动类全国大学生文化艺术节 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附注:1、未包含在本表中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文体活动不予认定,但学生可以提交学
生工作部研究参考。
2、如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团中央、团省委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新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文体活动,学生工作部将对本表重新研究、修订。
(四)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类仅认定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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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获奖证书原件予以认定。
(九)对于评价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但学生可以提交学生工作部研究,予以核定。
第四章 毕业生综合测评程序
第六条 综合测评程序:
(一)由辅导员组织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测评; (二)学部审核并在学部内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 第七条 毕业生综合测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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