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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020-07-31 来源:乌哈旅游


《综合办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办公室全体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一)实行分类考核,统一评定名次。

考核汇总工作由综合办负责,考核结果由综合办报分管领导研究统一确定名次。

(二)考核依据

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依据为每天的工作台账和实际工作量。

(三)考核要求

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公平公正。

(四)考核时间。每礼拜考核一次。

(五)考核办法。无记名打分。考核过程中,充分尊重办公室全体人员意见,在进行民主打分的基础上,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统筹确定考核名次,与年终奖挂钩。

三、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

本职工作(20分)

基本要求。每天应当请示任务,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工作有请示有汇报有登记。

(1)工作被动应付,得过且过,积极性不够、主动性

不强,推推动动不推不动扣1---4分;

(2)工作上避重就轻,挑三拣四,有投机取巧的倾向,并被领导指出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4分;

(3)对理应干好的工作讲条件、有怨言、牢骚满腹,没有足够的热情、耐心和毅力,并被领导指出的,扣1分;

(4)对领导批评有情绪,并与领导发生争执,扣2分。

(5)每天不在台账上登记工作量扣1分。

工作责任心(10分)

基本要求。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勇于进取,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

(1)在职责范围和规定时限内,该办而不办或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

(2)工作不愿负责任,为掩饰错误找借口的,一次扣1分;

(3)对于领导交办的事情,以不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或其他理由推托的,一次扣2分;

(4)工作不规范、不严谨,未能按照程序、制度办理的,一次扣1分;

(5)工作不求上进,经领导批评教育未有改进的,一次扣2分。

团结协作(10分)

基本要求:同事之间充分信任,具有很强的团队协作

精神和互补精神,能较好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工作人员之间、搞小圈子,在办公室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2)对领导研究确定的事项,由于个人恩怨互相拆台,造成工作落实不力的,一次扣2分。

完成工作量(20分)

基本要求。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固定工作量。

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给办公室整体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给予责任人扣1--20分。工作质量(20分)

基本要求。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求创新。

(1)因工作标准低,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

(2)延误办理领导布置工作的,一次扣1分;正在办理的文件出现积压的,一次扣0.5分;工作质量不高,出现差错的,一次扣5分;对外接待出现重大失误、对于重要领导视察、调研没有及时留下影像资料或没有及时报道出去被上级追究问责的,一次扣5分,并扣当月奖金100--500元;因工作标准低、质量不高,影响办公室形象的,一次扣0.5分;

(3)出现问题后,不能改进工作方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致使同类问题或错误再次出现的,一次扣2分。遵守制度(20分)

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

1、严格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制度。违反综合办工作程序或规定,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一次扣1分;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根据我们是基建矿井、生产任务艰巨的情况,每星期每人规定休息时间为1天,特殊情况请假,每月请假天数不超过2天。

3、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严禁打游戏、脱岗串岗、聊天嘻戏,发现一

次扣1分,两次扣2分,三次调度会通报。

五、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评选晋煤、晋圣及本公司先进个人。并根据每月的考核累计得分确定年度奖。

对考评不称职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扣除年终奖或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停止续签合同处理的建议。

第二篇:党办工作人员考核细则酒泉市一中党办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当班工作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1.本考核办法满分100分;

2.政治学习(10分):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带头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做好表率作用;

3.工作纪律(满分20分):每天上班时间,早晨8:00——12:00,下午15:00——18:00;不得迟到,早退;迟到一次,扣除月考核分1分,无故旷工一次扣除5分;

4.工作效能(满分30分):能够认真完成部门来到交付的工作任务,不扯皮,不推诿,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及时整理好办公室资料文件;

5.团队精神(满分10分):有合作精神,不拆台,能补台,善奉献,无牢骚;

6.群众评议(满分20分)组成由党小组长及教职工党员组成的20人群众考评小组,先打分,再求和,取平均数,计入月考核;

7.直接领导打分(满分10分)。由直接领导对被考核对象打出分数,计入考核总分。

以上考核,按月进行,95分以上优秀;90分以上良好;90分一下一般。去

第三篇:售楼部岗位人员综合考核办法售楼部岗位人员综合考核办法

1、项目经理的考核

项目经理的岗位综合考核每年一次,由销售总监根据各项检查及述职情况对项目经理进行综合考核。项目经理每次任命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由部门根据其任职情况综合评估后决定继任、调岗、降职或解聘。

2、项目经理助理的考核

由销售总监决定可成立评定小组,以销售部中层管理人员素质模型为基础,对所有的项目经理助理分别排序,排序靠前的项目经理助理将有机会任职新的项目经理岗位(如果有新项目的话),排序最后的项目经理助理调任资深销售代表,每6个月考核一次;

3、销售代表的考核

销售代表的综合考核由销售经理主要负责,销售部协同参与。对考核优秀的员工,部门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详见激励制度)。

销售部全体售楼员每3个月进行一次淘汰,各项目3个月总业绩排名最末的销售代表自动进入预备淘汰名单;

各个项目经理以基层人员素质模型为基准对本项目销售代表进行综合排序,排名最末的也进入预备淘汰名单;

销售部评定小组将对预备淘汰名单所列人员进行逐一访谈、综合考评,并对名单上所列人员进行综合排序,排名靠后的将确定淘汰,最终淘汰人数不低于所有销售人员的10%;

4、实习售楼员的考核

实习售楼员分配到项目后,由项目经理每周向销售部提交一份实习情况报告。

实习售楼员3个月实习期满后,销售部将根据基层员工素质模型和项目经理每周提交的实习售楼员实习情况报告进行排序,排名最靠前的约70%可转正成为销售代表,排名靠后的淘汰,每批淘汰率不低于30%;

第四篇: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小学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饮食卫生等

各项工作,奖勤罚懒,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食堂管理中来,依据食堂各类岗位职责和食堂卫生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有健康证,穿戴工作衣帽,不准带首饰,不吸烟,不赤膊,勤

洗手剪指甲,勤换工作服。否则每人次扣奖金5元。

2、厨房及周边区域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如检查时有卫生不合格每次扣奖金5元,影

响上级对学校评价加倍扣。

3、炊具、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抽查发现炊具食具不洁静,相关

责任人否则每人次扣奖金5元。

4、加工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异物。肉类清洗后无血、

毛、污等,肉食与蔬菜洗切要分开,如抽查不合格每人次扣奖金5元。

5、洗好切好的蔬菜、肉类、水产品等不落地存放(包括不能直接放在案板上)。否

则每人次扣奖金5元。

6、工具、用具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摆放有序。抽查不

合格每人次扣奖金10元。

7、切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证室内清洁卫生。抽查不合格,相

关责任人每人次扣奖金10元。

8、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特别是豆

类食物特别要注意炒熟,如发现有未炒熟食物,每发现一次相关责任人每次扣奖金10元,造成不良反应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9、生熟食品分别存放,否则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元奖金。

10、消毒工作要及时,保证时间,做好记录。否则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0元奖金。

11、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留样要及时,每种样品不少于200克,生熟都要留,48小时,

标注好日期,并做好记录。未留样或留样不合格否则相关责任人每次扣奖金10元。

12、学校食堂食品、物品不准外带,发现一次扣40元,情况恶劣扣除全部奖金,并作

辞退处理。

13、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饭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奖金20元。

14、有事要及时请假,未按时到岗位或提前离岗的,每次扣10奖金元,无故缺勤每天

扣50元。

15、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每次扣奖金10元。

16、以上未涉及情况,师生意见大的也要酌情扣发奖金。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考核由政教处从四月份开始执行,每月每人200元奖金。

白云区小学

xx年3月15日

第五篇:院校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院校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公开公正、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人员范围为全院各级各类在聘教职工。按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分类考核方式进行。

第四条年度考核的时间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

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七条“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1、考核政治思想表现。重点考核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考核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及政治思想、立场、观点和态度;

2、考核遵纪守法表现。重点考核是否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工作纪律和院校规章制度,考核是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讲正气;

3、考核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表现。重点考核是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献身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是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学校的集体声誉;

4、考核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重点考核是否善于团结合作,是否具有全局观念、集体观念。

第八条“能”主要考核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1、考核掌握基础理论知识的程度。重点考核是否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考核业务工作水平。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考核是否具备岗位素质要求,精通业务程度和运用政策、法规的能力;

3、考核适应能力。重点考核工作经验,知识结构调整更新能力、应变能力、胜任临时工作和特殊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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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研究能力。重点考核整理、总结业务工作能力、信息动态把握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5、考核管理能力。重点考核能否独立开展工作、配合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考核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有效管理和开展调查研究的能力。

第九条“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1、考核工作态度。重点考核是否服从工作分配,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勤奋工作精神,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2、考核服务态度。考核是否具有服务意识和主动开展工作的精神,考核工作效率和完善基础工作情况;

3、考核劳动纪律。重点考核出勤及工作时间的有效利用,考核是否坚守岗位和工作满负荷。

第十条“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实效。具体

考核以下内容:

1、考核工作数量。重点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业绩成果数量;

2、考核工作质量。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无责任事故,能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革措施等;

3、考核工作效益。重点考核工作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获奖情况;

4、业绩考核内容,视人员类别不同有所侧重,教学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考核的标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档次:

1、全年病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或有旷工现象者;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或迟到早退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者;

3、考核年度内曾受过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其它处分者;

4、无突出工作业绩者;

5、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学、科研人员,以上有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1、未完成岗位任务(专任教师未完成80%教学工作量)者;

2、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0个工作日,或事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或病事假累计达40个工作日者;

3、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2次者;

4、旷工累计4天及以上者;

5、考核年内受党纪、政纪警告处分或造成责任事故者。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和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院校规章制度者;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较大责任事故者;

3、教师未完成规定工作量的60%者;

4、拒绝接受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者;

5、年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

6、年内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四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院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考核工作;各处级单位要成立本部门考核小组,依据院校总体考核办法,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岗位聘用合同书》规定的职责、任务、目标逐项考核。

第十六条对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任考核,院校负责关键岗位的考核,教院校(部)负责重要岗位和基础岗位的考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把握考核标准,考评为优秀档次的人员,不得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第十八条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院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执行;院级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院校同意的国内外进修学习等各类不在岗人员,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章考核的程序

第十九条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总结、述职。

第二十条各单位根据本人的综合表现,在民主测评、考核小组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公布。

第二十一条被考核人对单位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所在部门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复议;若本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院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受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实、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须将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后报人事处备案,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存入本人考绩档案。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人员,具有晋升工资、享受校内津贴的资格、具有晋升党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续聘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具有评选先进、获得奖励和表彰的资格。第二十五条凡在当年考核中被确定基本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领导帮助教育诫勉谈话,视具体情况停发或减发校内岗位津贴、职务津贴等。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停发或减发校内津贴,所在部门要对其提出限期提高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也可低聘或解聘。

第二十七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所在部门予以解聘,院校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或除名。

第二十八条院校各级先进人员的评选,各级突出贡献的专家的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等均以年度考核为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院校人事处、工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院校人事部门、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xx年8月30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院校下发的文件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按本办法执行。

xx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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