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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驾驶操作规范

2024-01-08 来源:乌哈旅游


驾驶员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 营运车辆

1.1营运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制动性能可靠、转向灵敏、后视镜、灯光、灭火器及车内设备齐全有效。

1.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应对所驾驶车辆自检、自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1.3当班驾驶员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以外的地方过夜。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驾驶,对私自驾车者从严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4 驾驶员安全行驶规则,除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交通规则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则:

1.5车辆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定时限速和区域限速运行规定,在道路宽阔、视线良好、划有大小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岛内最高车速控制在50公里/小时;公路为70公里/小时。在雨雾天气、斑马线、交叉路口、弯道及道路繁华,人车混行的路段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1.6跟车时必须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追尾,严禁随意变更车道。

1.7车辆行经有灯光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按行进方向进入导向车道,进入导向车道后不准超车或变更车道;通过无灯光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驾驶员应减速或停车观察,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8车辆通过双向二车道、有灯光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右转弯,遇前车等候信号灯时,须按顺序依次等候,严禁跨越中心实线。

1.9车辆行经斑马线时,遇有信号控制,服从信号灯指挥,没有信号灯控制的必须减速慢行,遇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礼让。

1.10雨天、雾天、视线不良的情况下,行车需减速慢行,并与前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确保安全。遇有特殊路况,应停车观察,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低速通过,如涉水,当水深高于车辆轮毂中心线时,不得强行通过。

1.11严禁违反标志、标线,闯红灯或抢黄灯。

1.12严禁穿插、超越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卫车队、消防车队,通过或超越时,应主动减速靠边礼让,必要时停车让行。

1.13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将车靠路边右侧停放,开启间断指示灯并向车队报告,以便派车及时拖回,驾驶员不得远离故障车辆。

2. 驾驶员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2.1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驾驶证年审。

2.2驾驶车辆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遇交通警察、运管执法部门检查或纠正违章时,应主动配合出示有效证件。

2.3驾驶车辆时严禁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2.5严禁驾驶安全机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6驾驶车辆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三个不开: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车相互追逐。

2.7严禁将车交给无驾驶证或外单位驾驶员驾驶。

2.8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严禁驾车。

严禁路中停车上下客,

2.9停车时尽量靠近右侧路沿,引导乘客从右侧车门上下客。

2.10杜绝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严禁乘客托运物品。

2.11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驾驶员未认真检查造成交通事故或公司财产损失的,驾驶员应当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12 驾驶员上岗前务必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检测,拒不接受检查检测的处予立即待岗。

2.13 次日早班驾驶员,当夜禁止饮酒。一旦查获驾驶员呼气中含有酒精含量,管理人

员应立即向车队、安技部报告;同时对当事人采取立即停岗;若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规定的醉酒驾驶标准的,则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14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知119火警和110报警电话。

2.15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遗失,或因未按期年审、违章、肇事被扣期间,均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2.16对肇事驾驶员,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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