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大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具体意见》(大组„2010‟16号)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提出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要求。请按照此要求,严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质量,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切实保证我校发展党员质量。
一、 我校目前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校各级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求,推动了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但是,个别党组织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制定和执行发展党员计划不科学、不严肃;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格,操作不规范;对新生的入党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不系统,管理不到位;个别单位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盲目追求数量,降低质量和标准等等。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具体意见 1.严格坚持党员标准。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信心,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否在工作和学习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绝不能把发展党员数量的多少作为衡量基层党建工作成效的标准。具体标准参照《东北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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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严格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注意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个人历史、社会关系、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学校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经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真实情况,不得隐瞒历史问题。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党支部要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党总支审核;在报党委审批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3、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基础和前提,要从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下大气力抓紧抓好。要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通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激发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热情,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充分发挥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做好“推优”工作,多渠道地发现、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特别是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和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责任制,做到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党组织要指派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个人历史及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重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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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努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宗旨意识,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尽快成熟起来。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管理。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具体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4、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和发展党员十六字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实事求是地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具体措施,使工作计划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要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主要是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程度,确定发展党员数量。要根据党员队伍的数量和构成分布状况,着重考虑党员队伍的年龄、年级和分布等情况,突出重点,改善结构。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坚持质量第一,无论什么时候都必须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为前提;要坚持统筹兼顾,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防止顾此失彼;要坚持数量均衡,注意年度计划与长远规划的衔接;要坚持预报预审,通过“两上两下”, 防止出现“空头”计划,使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支部上报发展对象时,要看发展对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和真实;了解发展对象的综合素质和表率作用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对培养时间不足一年和条件不成熟的不予列入当年发展计划。
5、健全并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基层党建带团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严格实行“两公开”,对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发展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探索发展党员票决制,认真研究票决制的范围、方式和实施办法,创造有利于党员真实表达个人意愿的环境和条件,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党员承认的人吸收到党内来;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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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追究范围,落实追究责任办法。要在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制度,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基层党组织负责落实,党总支书记是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员、入党介绍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总支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党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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