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经济政策 具体制度 1988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 依照法律的规定转济的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让 导、监督和管理 国县级人大任期由31993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99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基本经济制度和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反革命”改为“危害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本分配制度 主义的道路;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国家安全” 经济引导、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国家建立健全同经(1)鼓励、支持和引导、监全国人大代表组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2)成;国家主席进行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的社会保障制度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国事活动;“戒严”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犯;(3)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改为“紧急状态”;或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国歌
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年改为5年 主权;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二、质询案的提出主体和质询的对象。
一个代表团 三十名以上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
质询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政府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类型 政治权利
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6 大政治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 威;(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 务的权利。
监督权 和获得 赔偿权△
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但是不得捏 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得压制和打击 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
设立主体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 批准主体 国务院 省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四、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利。(分为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两种。)
宗教信仰自由
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 财产权 物质帮助权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 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禁止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检 查外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 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五、立法体制 立法机关 名 称 1、宪法 全国人大 权 限 立法程序 公 布 备 案 撤 销 制定和修改 2/3以上通过 2、法律 制定和修改 法律案修改 过半数通过 主席令公布 1、宪法 全国人大2、法律 常委会 解 释 权 全国人大有权 改变或撤销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制定、修改、解法律案修改 释 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大1、执行法律 1、国务院组及常委会2、宪法89条 织起草 2、授权 ②3、全国人大及送国务院法常委会授权 4、(可能)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 1、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经部务会制机构审查 总理令公布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会有权撤销 宪法法律规定应由其制定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 ④部门规章 政法规、决定、议、委员会部门首长签署命命令的事项 或委员会会令 公布 国务院改变报国务院备案 或 撤销 2、联合制定规议决定 章 ③人大制定的由大全国人大常委地方性法规 会主席团公告;人报全国人大常会有权撤销;《立法法》第提出、审议、大常委会制定的委会及国务院省、自治区、直64条 表决 由常务委员会公备案 辖市有权改变告 或撤销其常委立法机关 名 称 权 限 立法程序 公 布 备 案 撤 销 会制定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常委会 ⑥报省、自治由省、自治区人区的人大常较大的市人大常大常委会报全委会批准后委会发布公告 国人大常委会⑤省、自治区人大有 权 改变或施行 撤销 和国务院备案 报授权决定规全国人大有权 撤销;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定机关(全国人大)备案 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自治州、自治县全国人大撤销制定的由省、自自治区的自治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分别由自治区、自效;自治州、治区、直辖市的条例和单行条⑦治州、自治县的自治县报人大常委会报例;全国人大常人大常委会发布省、自治区、全国人大常委委会有权撤销公 告 直辖市的人会和国务院备自治州、自治县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国务院改变或撤销地方政府报国务院备案;规章;地方人大案 制定的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政府 地方性规章 经政府常务《立法法》第会议或委员73条 会会议决定; 同时报本级人常委会有权撤由省长或者自治大常委会备案;销本级政府制区主席或市长签较大市还应当定的规章;省、署命令公布 向省、自治区的自治区的人民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改变或撤人民政府备案 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备注: ① 法律案提出的主体:根据立法法12、13、24、25条规定,全国人大立法,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法律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委员会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法律案。 ② 立法法第九条、第五十六条二款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除外。 ③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④ 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定本行政区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⑤ 根据立法法第67条,规根据立法法第69条3款:较大的市的人立法机关 名 称 权 限 立法程序 公 布 备 案 ⑥ 撤 销 立法法第65条: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经济行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六、立法监督制度:
人大改撤常法撤自单, 常撤行规、地规和自单, 国改撤部章和地章, 省人大改撤常地规, 省政改撤下政章。 七、备案制度
两大前提:
1、全国人大不接受备案2、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 行政法规常备案, 部门规章国备案,
地规自单常,国备案,
地章本常,上常、政,国备案。 授权报规定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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