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死因信息责任报告人。 2、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医学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3、辖区内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临床医生根据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村委)开具的居委(村委)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对其死亡进行推断,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
4、医院死因监测网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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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5、对院内死亡病例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6、医院死因监测人员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7、医院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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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1、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3、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5、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6、死因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使用有效的方式备份保存。
7、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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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工作培训制度
1、为提高死因监测工作人员死因监测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医院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一次死亡监测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3、对新从事死因监测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医院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网报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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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例会制度
1、为及时收集死因监测资料,了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2、组织各临床科室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提高死亡报告的填报质量。
3、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死亡报告讨论会,讨论死因监测相关事宜,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完善。
4、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例会,了解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
5、例会应有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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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提高死亡报告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2、对认为死因填报不清、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等需要核实的个案,需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3、医务部负责医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审核及盖章,对有疑问的死亡证明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4、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填写调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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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1、当班诊治医师为死亡病例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
2、各科室建立死亡病例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各科室负责人每月自查一次,医务科每月自查一次,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对查出有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的岗位培训。
5、对死亡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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