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从教行为。
23、严守师德要求。教师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评价教师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24、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5、严守日常教学规范。教师不准酒后上课;不准在承担教育任务时擅离课堂;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准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严禁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
26、严格规范座位编排。学生座位编排要综合考虑身高、性别、性格、行为习惯等因素,做到公平、公正,严禁按学生文化课成绩编排座位。学生座位应定期前后左右轮换。
27、严守岗位职责。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不得擅自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28、严格规范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与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介绍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有偿补课。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若干意见》(枣教发【2009】17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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