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截止2012年3月15日夜班,辅助回风下山上段已掘进至P34点前46m位置,预计再向掘进8。5m与原老空巷贯通。为保证贯通质量与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二、技术要求:
1、贯通前5m,必须一次性探透。
2、U箍支架使用前探梁长度不得小于10m。 三、安全技术措施
1、当班班长在收工时必须用皮尺拉准当日迎头位置,保证值班区长确实知道,并记录.
2、值班人员认清贯通距离,安排好每班工作。
3、严格撑握好施工距离,最后5m时用钎子一次性探透,必须有瓦检员、安检员、技术员在现场,探明老空巷内瓦斯、水等情况,处理后再向前进行施工。如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4、巷道贯通前施工期间,必须设专职瓦斯员,随时检测巷道内瓦斯和有害气体情况,瓦斯浓度超过0。7%,CO2浓度超过1。5%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再进行作业。
5、贯通前5m时必须把木头点柱打设完毕,否则不得进行掘进。点柱柱头必须与顶板接牢,柱窝深度不小于200mm,严防点柱倒落伤人。
6、每班工作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外向里认真仔细检查后路各地点的支护及顶板等情况,只有在一切完好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工作地.严禁空顶作业,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7、要随时观测周边围岩的变化,如破碎严重时要加强支护。 8、巷道内物料要码放整齐,保证行人道畅通。
9、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坚持好“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贯通前严格执行松动爆破,缩减装药量,只能是正常装药的一半。
10、瓦斯超限(即≥0。7%)时严禁放炮,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撤至安全的进风巷中,待瓦斯不超限后方可返回进行作业。
11、每次放炮前,班长必须派专人到105米以外安全地点站岗警戒,警戒位置加防护装置。警戒线处要拉线设置标志。放炮站岗时要派专人负责联络工作,以免发生误会。站好岗后,联络员通知班长,班长在确认无误后,通知放炮员放炮。放炮员放炮前必须大喊三声“放炮啦”并吹口哨三声方可拉炮。拉炮后,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站岗人员不接到撤岗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12、放炮15分钟,同时等烟雾出净后由瓦斯员、放炮员、班队长三人同时进入放炮地点,并按由外向里的顺序检查通风、支护、瓦斯、煤尘、残爆、瞎炮等情况,并将巷道支护情况检查清楚,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严禁空顶作业.
13、放炮地点20米巷道内,有堵塞物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必须立即清除。否则,不得装药放炮,最大临时控顶距超过本规程规定要求时,不得装药放炮。
14、放炮前后必须洒水,跟头及后路要及时洒水灭尘,严禁煤尘堆积。 四、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本措施实施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不参加贯彻及填写贯彻记录参加相关工作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2、其他按《煤矿安全规程》、《开掘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执行. 3、施工人员都要熟悉该地区的避灾路线,万一出现事故时,能够安全地沿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
4、火、瓦斯、煤尘灾害避灾路线:工作面—辅助回风与轨道井联络巷—轨道井-地面
水、顶板灾害避灾路线:工作面-辅助回风与轨道井联络巷—轨道井—地面 5、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开掘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6、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本措施不相符时,另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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