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堂脚手架构造规范要求 1.满堂脚手架
1.1 常用敞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可按表1.1采用 表1.1 常用敞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
1.最少跨数应符合规范附录C表C-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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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取0.35kN/㎡ 3 地面粗糙度为B类,基本风压
4立杆间距不小于1.2m×1.2m,施工荷载标准值不小于3kN/㎡时,立杆上应增设防滑扣件,防滑扣件应安装牢固,且顶紧立杆与水平杆连接的扣件。
1.2 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高36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过1层。
1.3 满堂脚手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规范6.3.1条---第6.3.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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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链接。立杆对接扣件布置应符合规范第6.3.6条第1款的规定。
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第6.2.1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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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像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塔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塔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顶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相交平面设置。剪刀撑宽度应为6-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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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1.6 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度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m-9m、竖向间隔4-6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
1.7 最少跨数为2、3跨的满堂脚手架,宜按规范第6.4节的规定设置连墙件。
6.4 连 墙 件
6.4.1 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6.4.2 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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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 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4.5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6.4.6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4.7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选择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度-60度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4.8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反流作用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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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措施。
1.8 当满堂脚手架局部承受集中荷载时,应按实际荷载计算并应局部加固。
1.9 满堂脚手架应设爬梯,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1.10 满堂脚手架操作层支撑脚手板的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2跨距;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
2 满 堂 支 撑 架
2.1 满堂支撑架步距与立杆间距不宜超过规范附录C表C-2-表C-5规定的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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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a不应超过0.5m。满堂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
2.2 满堂支撑架立杆、水平杆的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第6.8.3条的规定。
2.3满堂支撑架应根据架体的类型设置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型:
1)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m-8m,并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简单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m-8m. (图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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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联系水平撑。当支撑高度超过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活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8m(图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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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型:
1)当立杆纵、横间距0.9m×0.9m-1.2m×1.2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4跨(且不大于5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4跨。
2)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6m×0.6m-0.9m×0.9m(含0.6m×0.6m,0.9m×0.9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跨(且不小于3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跨。 3)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4m×0.4m-0.6m×0.6m(含0.4m×0.4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3m-3.2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3m-3.2m.
4) 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扫地杆的设置层水平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6.9.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6m,剪刀撑的宽度应为3m-5m(图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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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竖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为45度-60度,水平剪刀撑与支架纵(或横)向夹角应为45度-60度,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符合规范第6.3.6条的规定
2.5 剪刀撑的固定应符合规范第6.8.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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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2.7 当满堂支撑架高宽比不满足规范附录C表C-2-表C-5的规定(高宽
比
大
于
2
或
2.5
)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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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堂支撑架应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应为6m-9m,竖向间距应为2m-3m。在无结果柱部位应采取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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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在有空间部位,满堂支撑架宜超出顶部加载区投影范围向外延伸布置(2-3)跨。支撑架高宽比不应大于3.
注:此处规范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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