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
2. 实验室建设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思路清晰,近、中、远期任务和目标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粤港澳大湾区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3. 科研团队应有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学术带头人需为正高职称。科研团队近三年有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工作经验。 4. 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实验室使用场地较集中,场地面积和科研仪器设备满足科研实验活动需要,具备规范的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服务。
5. 有较强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科研团队近五年在国内或省、市内相关方向和领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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