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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2021-04-23 来源:乌哈旅游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要费用项目的标准和规定

(一)市区交通费

市区交通费:指因公离开办公地址所在的县、市区域内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1、一般情况下,限乘公交或地铁。

2、报销的士费,必须是特殊的事由(即乘坐公交或地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才允许报销的士费)

3、要凭正规发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进行报销手续,需要在经费支出单上注明起始地、目的地、办理事项。 (二)差旅费

差旅费:指因公离开办公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处理公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所乘坐的交通工具费用、在外地旅馆的费用以及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 1、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差;部门第一负责人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其直接领导批准。 2、报销差旅费时必须提供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单》。

3、出差返回后必须及时填报《出差结果报告》,并附在出差报销单后给核准人及财务审核。

4、因公出差可以在费用标准内一人住一个房间。相同性别两人同时出差到同一地点时,住宿费用只能按照其中较高标准的一个报销,不能以两人标准累加。 5、出差期间发生招待费的,当餐不能报补贴。会议期间含食宿的,不能报当餐补贴及食宿费用。

注:A、A级城市:(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厦门、杭州及各省会)城市市区。

B、B级城市:A级城市以外的地区。

●交通工具:飞机须总经理批准;正常出勤工具:动车,火车 ●住宿标准:A级城市300元/天,B类城市200元/天 ●伙食补助标准: 早餐10,中餐20,晚餐20元 (三)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指因公需招待应酬客人所产生的费用

1、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公司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招待前,需填写《业务招待单》,经批准后方可招待,外地招待的可先电话请示,后补手续。)

2、报销业务招待费时,须提供经批准的《业务招待单》 3、1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000以上还需总经理批准。 (四)员工借款

1、员工个人向公司借款,应向总经理请示,经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财务在次月发放工资时就将借款扣回。(填写借款单,)

2、出差借款:员工出差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出差时间行程,由总经理指

示后方能支取借款。出差员工应在出差回来,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应在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五)办公费:购书、印名片、购买的办公用品(如:传真机、打印机、墨盒、复印纸等)、公司分支机构登记注册费、刻章费、复印费、邮寄费、办公室租赁费用及办公场地的物业管理水电费等,印刷宣传彩页(大额的,需要附上合同) (六)车杂费:车辆使用的汽油费用、车辆维修费、租车费用、车辆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年审及驾驶员证件审查等费用

四、报销过程的要求和规定

(一)取得的原始票据

1、外购材料用品及支付任何款项均需取得对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在原始单据上要注明费用发生明细、日期、金额大小写要全,原始单据不得有涂改的痕迹,除伙食费(购菜、米、面)以外的原始单据必须加盖有销售方的章。 2、发票抬头必须填写公司全称:莆田市城厢区乐图风尚家具设计工作室

(二)报销单填写规定

1、填写报销单时规定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报销单要求字迹端正正确、用途明确、时间清楚、大小写金额准确规范、所有内容不得涂改;

2、报销单封面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需改,请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再用黑笔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另外再签上更改人的姓名;

3、市内交通费、伙食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的报销都填写《费用报销单》;差旅费的报销填写《旅差费报销单》;

4、费用项目名称、金额要与附件发票的内容一致; (三)报销流程

1、将付款凭单传递给财务会计,由其核对所报销的费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整、支出金额是否正确,并对所审核的单据签字确认。

2、将财务审核好的单据传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指定人员审批。

3、出纳报销时审核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手续完备后进行付款,并在付款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4、特殊事件急需付现,先向总经理请示后,出纳先行付款手续,后补审批手续。 (四)报销时间规定

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帐,各员工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发生费用一个月内报销,报销时间为每月28日之前。

说明:1、对虚报多报费用的,经查实后,公司除追回责任人虚报多报的费用外,另处虚报多报金额3倍以上(含3倍)5倍以下(含5倍)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辞退、开除等处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报销单上签字的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等,若因不负责任,给作弊者以可乘之机,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即对其处以被多报虚报同等金额的罚款,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或辞退、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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