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各自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甲方特此向乙方保证:(1)房屋为甲方单独所有或实际控制并有权处分,房屋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甲方依法有权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2)租赁房屋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通过规划、城建、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可依法由乙方作为办公使用;(3)本协议签署并登记前,在房屋上未设有抵押权或任何他项权利,或所设立的抵押权或他项权利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租赁使用;(4)房屋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房屋未被查封,也不存在面临被查封的威胁。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房产位于 2、出租土地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房产面积约 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细见附件、图纸).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第一期赁期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如乙方继续续租,在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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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赁期第一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租赁期的第二年至第三年,每年的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年租金金额基础上增长 5 %。自第四年起,每两年对租金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当地市场租金水平予以调整。
2、合同签订时交付人民币 作为租房定金, 年 月 日前支付房租时该定金自动变更为租房保证金,该合同履行完毕后无异议后无息退还乙方.
3、每个月的租金应于每月十号前支付给甲方,并且甲方应在收到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正式的租金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延付下个月的租金,直至甲方提供相应的租金税务发票。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内,甲方仅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出租房屋主体(框架、结构、墙体、屋面、楼板)部分的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部分的维修(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水电暖线路等)均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乙方为经营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的水、电的改造及增加用电负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任何一种向乙方主张权利,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租赁期满后,该部分添附物归乙方所有或由乙方转给甲方.
3、乙方经营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若因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增添设备等)改造,需在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范围内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完毕后,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由此产生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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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售该出租的房屋,出售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经甲方催要仍不支付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交付使用时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15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水电设施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租金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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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并支付年租金50%的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按照当年年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赔偿乙方折旧后的改造、装修费用(改造、装修费用土建部分折旧期按10年计算,每年折旧10%,逐年进行累计,装修装饰部分折旧期按5年计算,每年折旧20%,逐年进行累计。),改造、装修费用需经双方认可达成一致。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当年年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租金不予退还,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在合同终止后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的义务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5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作为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保证,乙方若有违反除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外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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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全部责任及物业、水电、取暖、治安、消防、环卫、计生、城管、工商、税务等的一切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甲方不承担以上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影响环境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油烟、粉尘、气味、噪音等)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罚款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导致承租房屋毁损、灭失或者造成第三人财物及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约定事项如与其他文本意思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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