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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构建视角下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路径探讨

2021-05-15 来源:乌哈旅游
社会构建视角下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路径探讨

张高峰

〔内容摘要〕 最近,毕节市5名流浪儿童在垃圾箱取暖中毒死亡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在社会构建视角下就我市如何解决流浪儿童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具体路径。

〔主 题 词〕 社会管理 流浪儿童 解决路径 〔作者介绍〕 六盘水市政府研究室

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或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保障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据《中国流浪儿童研究报告》调查显示,全国共有流浪儿童100万人左右 。最近,毕节市5名男孩在垃圾箱内取暖发生中毒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构建主义“模仿”的主动性、社会性和情境性,流浪儿童在社会这个大空间被渲染成一个社会问题,这个问题也被称为是越轨。鉴此,根据流浪儿童的救助存在不和谐的问题,基于社会构建的视角,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问题。 一、我市流浪儿童现状

据测算,我市共有流浪儿童2500人左右,从性别上看,流浪儿童中男性占75%,约有1870人,女性约占25%,约有630人;从来源上看,约80%的流浪儿童来自农村,约40%来自六盘水周边的的毕节、安顺、黔西南州等地;从教育程度上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0%,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0%;从年龄分布上看,10岁以下的占35%,10-15岁的占60%,16-18岁的占5%。市民政局数据显示,截止到11月底,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儿童379人,其中市救助站救助190人,六枝救助135人,盘县救助29人,水城救助22人,钟山区救助3人。 二、社会建构视角分析

建构主义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的认识论和思维方式,它所指的是这样一种思想,即人类不是静态地认识、发现外在的客体世界,而是经由认识、发现过程本身,不断的构造新的现实世界。社会构建理论认为,某一个问题最终被定义为社会问题不是由于该问题本身的一些客观事实和状态,而是与该问题被宣称成为社会问题的活动和过程(也就是被大家所定义和认识的过程)紧密相关。

(一)“流浪儿童”的认识。在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虽然政府出于维护自己的统治和保持国家安全、稳定的目的会在非常时期如灾荒、疫病流行、战争等特定时候对流浪儿童进行一定的救助,但那时流浪儿童并没有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几乎没有固定的政府职能部门来管理流浪儿童相关事宜,也就是说在那个时候流浪儿童问题还没有上升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且当时由于平均寿命较低,人们对儿童的定义也与现在有所区别,古人认为女子15岁及笄、

男子20岁行冠礼标志着他已经不再是儿童而是成年人,与现在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不同。“流浪儿童”的说法是近代才出现的。

(二)流浪儿童社会化(发现)。社会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一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支持。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社会更为注重人的基本生存权的保护和社会公平的实现,这导致流浪儿童问题越来越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认识,而新闻媒体的宣传也直接或间接的促使流浪儿童问题上升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社会都认识到了流浪儿童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并积极参与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比如,前不久毕节5名流浪儿童垃圾箱死亡事件。 三、儿童流浪出现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方面。按照2300元新扶贫标准,我市有贫困人口97.52万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也随之扩大,相对贫困的人口也在逐渐上升,深度贫困人口大面积存在,因此为了维持生计很多未成年人外出打工,而当他们找不到工作,无法正常生活时,常常选择乞讨。

(二)家庭方面。从流浪的儿童家庭情况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流浪儿童来自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市民政局统计,今年救助的370多名流浪儿童中,大约有60%来自留守儿童,30%来自离异家庭。父母外出务工,父母离异、死亡或者服刑家庭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心灵伤害;另外,有些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或者过分严厉,打骂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暴力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未成年儿童身体或精神受到严重的伤害以后,他们经常选择离家出走,到街头流浪。

(三)社会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市文明程度还在起步阶段,对于流浪儿童的存在认为是一种常规自然现象,习以为常,部分人还带着歧视的眼光看他们,这些流浪儿童没有感到社会的关爱;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未做到位,拐卖儿童的事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频繁发生利用未成年人贩卖黄色光碟、玫瑰花,倒卖假火车票或故意致残流浪儿童,将他们变成贩毒、偷盗、乞丐的“活道具”,对孩子的身心精神毒害最深,祸害尤烈。

(四)教育方面。一是管理不善流向社会。农村大多数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子女在校上学,缺乏家庭的教育,学校管理不善导致部分孩子流向社会成为流浪儿童。二是学习压力大流向社会。很多学校盲目追求升学率,在学校采取高压政策,逼迫学生学习;部分家长给子女报名参加辅导班、学习班,强迫子女“考级”,增加学习压力。在以“分数”为标准评价孩子优劣的前提下,那些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在家庭、学校或学生群体中经常被忽略甚至被蔑视的学生很容易产生厌学情绪而流向社会。

四、社会构建视角下流浪儿童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缩小贫富差距。2011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67,城乡差距较大,贫富差距非常明显,贫困人口还大面积存在。要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必须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破除“三农”难题。想方设法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对难以维持最低生活的人,政府和社会要给予必要的资金和物质帮助;对可以劳动的人要通过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给贫困人口,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就近就业,照顾孩子,使他们不会因为家庭贫困原因在外流浪。

(二)加大救助力度,建立健全动态机制。摸清楚全市留守儿童和在校学生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和档案,对离家出走、四处流浪的流浪儿童要确保找到,及时进行重点帮扶救助,对辍学儿童、少年要确保返校上学。

摸排工作必须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在全市建立联动机制,对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流浪儿童易集中活动和露宿的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制度,随时掌握情况,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动态长效机制。 (三)强化中小学控辍保学管理,保证九年义务教育全覆盖。一是落实“双线包保”责任制度。实行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五长负责制”,严格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对县、乡两级政府每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情况及辍学率进行排名,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对清理排查出的留守儿童或监护人无力监护的儿童,以村和校为单位,建立成长记录档案,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区“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一对一落实帮扶、关爱措施。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贯彻落实,确保外出务工留守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三是建立健全辍学学生排查报告制度、劝返复学制度、贫困留守儿童帮扶制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

(四)培养引进社会工作人才,加大社工人才队伍。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但这些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却从事不相关的工作。应加大培养和引进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经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训练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破解无社会工作人才的局面,并在救助活动中倡导助人自助。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提升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此外,鼓励倡导红十字会、自愿者及其他一些NGO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缓解社会工作人才难题。

(五)开展社会工作介入,完成助人自助。一是个案管理的介入。根据美国社会工作学者巴鲁和明克(Betsy S Vourtekis and Roberta R. Greene)的个案管理的过程理论,结合流浪儿童的特点,跟流浪儿童建立关系、评定资源和诊断、制定服务计划、获取内外资源,开展个案管理工作。二是小组工作的介入。根据小组成员之间的互动的原理,帮助组员利用小组过程来应付和解决流浪儿童社会心理功能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个人发生转变并得到成长。三是社区工作的介入。借助于社区工作,动员调配社区资源,为留守儿童或者流浪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例如,建立“双向帮扶”制度。

(六)加强教育和引导,让监护人真正承担起抚养、教育责任。针对教育方式存在问题的监护人,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监护人的文化素质和认识,促使他们改变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与孩子进行深入的沟通,加深与孩子之间的互相理解。针对暴力家庭,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监护人的教育力度,对侵犯儿童权益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针对无家可归和父母不具备抚养条件的流浪儿童,应当联系、协助一些有条件的无子女或者愿意多抚养孩子的社区家庭来收养这些儿童,并通过回访等方式随时对这些家庭予以监督,给这些流浪儿童一个幸福、完整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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