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经营茶楼,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茶楼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共同投资的总金额为肆拾贰万元整,投资方式为甲、乙、丙三方各投资壹拾肆万元整。
二、甲乙丙三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三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三、三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兹生物为共有财产,由三方按其比例共有。
四、三方一起协商委托 方代表执行茶楼的日常事务, 方代表协助管理。
五、甲乙丙三方在经营期间转让股份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甲方代表人: 公司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
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二)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其中月工资保险福利奖金为 元,工资提成如下: 销售额为五万以下按照1.5%提成,每月汽车补助为1000元。售额为五万以上按照2.5%提成,每月汽车补助为1500元。售额为十万以上按照3.5%提成,每月汽车补助为20__元。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
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续订意向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八、经济补偿、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与乙方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借记乙方10000元车辆补助,乙方需提供车照以及车辆相关证件由甲方保管,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能还清借记费用,应主动还请欠款,如未还请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有权收回车照以及车辆相关证件。
(六)乙方不得单独参加销售,如遇特殊情况,需主动向公司申请,按纯利润的40%提成,如不主动申请的,公司一经发现将会扣除全部销售金额。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经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为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确认:
各方均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及附件内容完全理解,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给你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相关知识: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__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__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__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__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__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实践中,要是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了劳动待遇,而劳动者仍然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此时终止劳动关系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这点还需要各位多注意。在进行经济补偿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这个经济补偿是如何计算的,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要是就此发生了争议的话,可以向在线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甲方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不断的提高乙方的业务素质,为了明确乙方在参加甲方推荐的业务学习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保证甲方培养的技术人员不致流失。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员工自身发展,并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安排乙方到_________参加业务培训。在业务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培训费。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
二、乙方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努力学习,并保证按照此次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即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不得随意在外逗留不归。否则,因此产生的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
三、乙方在参加培训后,应能够达到此次培训的目的。如乙方不认真学习,未能掌握培训中所传授的知识和技术,则甲方有权扣除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训期间支出的费用及工资(具体执行可由乙方直接返还给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四、乙方的权利:乙方在遵守本的前提下,享有培训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变的权利。
五、乙方离开甲方时,关于培训费用的处理。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超过_________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合同。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向人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__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这是白领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其实只要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就可以了。
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白领们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以上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什么是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 篇6
《劳动法》对劳动者利益保护的不充分而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主要是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劳动者权利得不到保障,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在经过对《劳动法》实施十多年实践运行的总结,并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我国于20__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从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等多个方面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加强了对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对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劳动合同法》涉及我国用工制度,影响重大,从制定之初就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__试图以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为切入点,对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单方解除制度对我国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同时针对有关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建议。 一、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含义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发生在劳动合同订立生效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如果双方处于商谈阶段或是合同还没有签字,就谈不上解除。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其法律后果是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
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单方的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①]。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必然会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制度中最关系双方利益的行为。 (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立法对单方解除,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单方解除权为法定权利,主要体现在:一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法定的。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于违法解除。二是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提前30天通知。三是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一方单独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对方同意。四是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宣告终结,已经履行的继续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履行的不需要再履行。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②],合同的解除针对的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因为,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也就谈不上解除。但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39条规定: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效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规定在法理上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按照合同法的理论,无效合同并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如果将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就可以避免法理上的障碍,因为可撤销合同过了除斥期间就成为有效合同,自然可以解除;如果当事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因为撤销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理上也可以顺利成章。笔者认为,虽然目前的这种规定,有利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时能获得经济补偿,但在法理上确实需要立法机关作进一步的解释,以免引起理解上的混乱。
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分类
根据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定,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按照行使单方解除权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对不同主体的单方解除,立法规定了不同的要求。就劳动者单方解除而言,立法仅规定了劳动者行使即时解除权时需要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对于预告解除,没有任何实
体上的限制。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来说,不管即时解除还是预告解除,都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根据条件的不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用人单位辞退无过错劳动者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二)单方预告解除和单方即时解除
按照一方行使解除权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另一方,分为单方预告解除和单方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指需要提前一定时期通知对方以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即时解除则是指在通知对方的同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法律赋予无过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三)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
按照解除原因是否有过错,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所谓有过错解除,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已经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辞职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过错辞退。这种过错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在无过错方,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行使。所谓无过错解除,则是指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种状况下,法律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即预告解除。在解除的法律后果上,立法不仅对用
人单位无过错解除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求用人单位对辞退或辞职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
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也被称为“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让劳动者在无防护设备的环境下劳动;有的用人单位任意克扣、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职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出现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行使无条件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充分考虑到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其主要特点有:一是预告解除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受用人单位制约。二是预告解除除了以预告为程序性条件外,不附加实体性条件,故也可以认为预告解除是劳动者享有的无条件的单方解除权。但是,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权的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辞职会给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用人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对上述情形有较为完备的准备工作。
劳动者在行使单方预告解除权时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要遵守预告期的规定,二是要注意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同时,通知用人单位的时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经济利益,所以立法要求劳动者行使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以示慎重。若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但是,这两部法律又规定了劳动者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任意辞职的权利。这种提前解约是否会产生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笔者认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使的是解除权,
劳动合同 篇7
一、合同成立
1、概念: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和表现。事实判断 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3、合同成立要件:(1)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当事人;(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法定)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合同生效
1、概念: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价值判断 2、合同生效的要件:
(1)一般要件: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合同内容合法。
(2)特别要件:a、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b、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三、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农民朋友们进城就业时,往往容易忽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认为只要“你给我钱,我给你干活”就行了,何必多此一举呢?事实上并非如此。签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其实非常重要。很多打工朋友辛辛苦苦干了活,不仅没有拿到应有的报酬,有的甚至干活受了伤连医疗费都是自己掏腰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其实,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是你给钱、我干活这种简单的给付关系,它还涉及到很多的内容。比如,干什么活,有什么技术要求,干多长时间,工资怎么算,劳动条件怎么样,劳动保护怎么样,有哪些劳动纪律,等等。这些问题都要在事先由双方商量好,并签下合同,以后才能按合同办事。合
同一经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否则,一旦事后哪方不满意,就会出现矛盾。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证”,有了合同,出现问题就好解决,《劳动法》的第十九条也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签订劳动合同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1、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 2、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
3、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因此,对打工朋友们而言,找到工作后,一定要有签劳动合同的意识。只有签了合同,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的避免或解决劳动纠纷。特别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合同是进行仲裁、诉讼的法律依据。再退一步说,没有劳动合同,就业者心里也不踏实,因为可能随时被用人单位辞退,却得不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打工就业者还是要事先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需要注意:
(1)合同主体是否合格;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劳动合同的资格,这时需要劳动者考虑的。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法定用工资格;合同主体与用工主体是否一致;。
(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规定的工作条件/工作范围/等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3)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劳动法律规定;比如试用期制度/工时制度/加班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发放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
(4)社会保险是否明确予以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5)对于劳动合同中的企业单独约定的条款应予以特别注意。如违约金条款/保密条款/竟业禁止条款/培训条款等。对于这些方面,除了考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外,更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工资收入与违约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比较,从公平角度予以必要的关注。切记一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
劳动合同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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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于20__年__月__日起无故旷工至今,系严重违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你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解除。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30日内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中国____络通信有限公司______市分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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