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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堂聘用人员合同

2024-01-28 来源:乌哈旅游
****小学食堂聘用人员合同

****小学自2015年3月1日起聘用 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聘用期限

从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聘期为十二个月,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见食堂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三、劳动报酬:

由学校按每月1500元发给聘用人员人民币 1500 元整(大写: 壹仟伍佰元整 )聘用期内,学校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被聘用人员应服从学校安排。在聘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学校不负责(因公负伤除外)。 四、劳动纪律

1、被聘用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后果的,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至处罚。

2、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会客,因事、因病请假者需自行找人替岗,并向总务处汇报,如由校方请人,则从该工作人员工资中按50元/天扣除。

3、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除工作日早餐外,不得私自在食堂用餐。 五、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聘并终止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

3、严重违反食堂人员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用人员:

1、被聘用人患病或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被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

3、被聘用人员不注意自身卫生工作,不按学校相关食堂卫生工作程序工作的;

七、学校未按合同协定支付报酬,被聘用人员可以通知学校解除合同,被聘用人员合同期内打算离辞者应以局面形式向校方申请(必须提前一个月),否则不计算工资;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2015年3月1日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合同解释权隶属校方。

聘用单位(盖章) 被聘用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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