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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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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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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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5、家庭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一年内);
6、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费、宿费票据(一年内)。 八、困难员工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由困难员工本人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员工申请书》
(1)员工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 复印件。
(3)家庭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一年内);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费、宿费票据。
2、入户调查。基层工会收到困难员工申请的资料,应依据困难员工认定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并派2名或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要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人口、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困难员工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代理人)分别签字,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3、公示。入户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员工,经基层单位工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按照《困难员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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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单位工会应出具《困难员工公示无异议证明》,填写纸质《困难员工登记表》,并提出审查意见,签章齐全后上报公司工会困难员工帮扶站。
4、审核。工会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困难员工认定条件,对上报的困难员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入户核查。审核完成后,将合格的困难员工材料汇总上报报公司工会研究批准。
5、审批。工会负责对工会拟建档的困难员工进行审批,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工会拟建档的困难员工进行审批。
6、建档。工会应及时将本级工会已审批的困难员工档案上报公司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7、救助。经审批确定为困难员工的,公司工会困难员工帮扶站可根据其困难情况进行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救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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