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活中很多事情都是需要签订合同才有效的,如借贷款、房屋买卖、抵押担保等等。有些合同签订之后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吗?下⾯由店铺⼩编为各位读者进⾏分析解答。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吗⼀、什么是合同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变动。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吗
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发⽣改变。合同转让根据其转让的内容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并转让三种。
三、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
所谓合同变更有⼴义与狭义之分。⼴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性,仅改换债权⼈或债务⼈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还是改换债务⼈,都发⽣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或者债务⼈,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主体发⽣变更,即由新的合同当事⼈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并没有发⽣变化。实际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有两种情形:⼀是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从⽽使新债权⼈代替原债权⼈;⼆是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代替原债务⼈负担债务。这两种情况,债权⼈和债务⼈都发⽣了变化,债的性质和内容则没有改变。
四、合同主体变更的效⼒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效⼒,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负担的情况下,⾮经保证⼈或物上担保⼈同意,保证不⽣效⼒,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三)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的过错⽽给另⼀⽅造成的损失,如果双⽅当事⼈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仍然有权请求过错⽅进⾏损害赔偿。
(四)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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