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些民间借款的关系中,⼤家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的⼀⾯之后出现的⼀些意外对⽅不还钱,如果是⽋款确认书的话,那么这个可不可以产⽣证据?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款确认书是否具有证据效⼒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1、民事法律⾏为以意思表⽰为核⼼要素,⽽民事法律⾏为的有效须同时满⾜以下三个条件:(1)⾏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意思表⽰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该案中,⽋款确认书是肖某本⼈书写的,且⽆⼈胁迫、威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也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应为有效的意思表⽰。⽽依据民事法律⾏为的⽣效要件,该意思表⽰应为有效的民事法律⾏为,意思表⽰⼈应予以遵守。因此,该⽋款确认书是肖某具有法律效⼒的意思表⽰,对肖某具有法律约束⼒。
2、“证据有下列⼏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证⾔;(5)当事⼈的陈述;(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果⽋款确认书是⽋款⼈本⼈书写的,是⼀种书⾯凭证,符合证据种类中的物证和书证的表现形态,应以物证和书证使⽤。
3、满⾜了证据的外部特征形态,还需满⾜证据的实质形态,即为“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该案中,⽋款确认书是依附于借款事实之上,是对借款事实真实状态的确认,与借款事实有密切的关联,符合民事诉讼证据三性,可以证据使⽤。
⽋款确认书是对借款事实的进⼀步确认,符合民事法律⾏为的有效要件,也是对借款事实予以证明的书⾯凭证,具有证据上的法律效⼒。
债务纠纷诉讼中如何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对⾃⼰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临不利的后果。
在⽋款纠纷中,债权⽅⼤概有以下⼀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定要债务⽅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民法院提供。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般来说这个⽋款的确认书主要是根据双⽅意思表明,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为能⼒的话,⼀般情况都是有法律效⼒的,可以作为证据,到时候上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就可以使⽤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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