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的精神,作为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2009年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2009年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高新张铜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关于提名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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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的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09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在2009年度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有关考核激励制度执行,考核激励制度的制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修订、完善和批准了公司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使董事会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泰岩、肖今声、张永爱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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