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墙 干 挂 大 理 石 合 同
二0一四年九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外墙石材干挂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3#宿舍楼、4#宿舍楼、办公楼外墙干挂大理石。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等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工作内容。 3、乙方须提供正规施工设计图纸。 四、合同工期
1、工期为 天(自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进现场(按甲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制作安装时间按工程进度,配合土建施工和其他施工队协商进行。因不按时制作、安装造成的延误工期、窝工及停工等,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担。
3、施工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须按工程承包金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
1、乙方按鄂2008定额的基础上下浮15%计算造价且支付给甲方80元/m2的管理费。
2、干挂石材总面积约为:7500m2,具体金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3套,甲乙双方按实际工程量及共同确认的实际施工面积来确定。
六、付款方式:
每个月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工程结束且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95%给乙方,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无息付清质保金。 七、材料要求
1、干挂石材为:(见甲方提供样品或要求); 2、双龙骨:(见甲方提供样品或要求); 3、不锈钢挂件(规格:-80×50×5);
4、固定龙骨用慧鱼化学螺栓(固定在砼上),墙体为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地方采用过墙螺栓(12号);
5、使用道康宁耐候胶(石材专用密封胶),胶条及垫块采用耐老化的三元乙丙橡胶制品;
6、上述产品以及施工中需用的其它产品必须是国标产品;
7、材料要求证件齐全,材料进场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应的检验报告持书面资料向甲方、监理进行材料进场报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车,需复试的材料乙方要按规定到指定实验室进行材料试化验并承担费用(重要材料监理见证送样),检测合格且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复核后,材料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8、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 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2、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固定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石材幕墙的金属框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8、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9、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包括板缝宽度和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板缝 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
10、石材幕墙应无渗漏,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
纹应协调一致,无色差,无明显修痕。
11、石材幕墙的压条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12、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 直;凹凸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13、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14、石材幕墙与玻璃幕墙结合部,由乙方出结点图,并与玻璃幕墙施工方在作 业中密切配合。 九、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按照国家石材幕墙检验标准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 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2、工程竣工后由工程监理及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和交付。 十、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及时提供必要的工程变更资料。 (2)、负责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源 (3)、本工程外围钢管脚手架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石材幕墙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3)、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保护措施,要确保不对甲方其他工程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恢复或赔偿损失。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负责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垃圾,并运至甲方要求的指定位置,需要运至场外的免费运至场外。如果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联系他人清理,按发生费用的150%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主管部门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一、施工安全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和总包方的统一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安全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投入的机械设备需检测合格,且有相关检测证明、备案手续。严格按规范操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伤亡事故,由乙方承但所有费用、责任与损失,并接受相关单位的处罚。 十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监理单位及相关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视为合格。
十三、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4、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5%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管理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6、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决。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提供的产品样本、样块、安装施工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验收标准、产品报价及售后维修服务承诺应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乙方供货时附带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
十六、本合同为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甲方持原件乙方持复印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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