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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协议

2020-05-15 来源:乌哈旅游
供 水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为: 。 (二)、用水性质系 用水,执行 元/立方米的供水价格。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三)、甲方保证市政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采用水表计量方式,水表安装时应登记注册。甲、乙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二)、供水价格:甲方按照天津市武清区物价局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协议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乙方应在当月 日前交清水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和管理乙方正常用水。 (二)、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所欠水费1%的滞纳金。

(三)、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停用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乙方表井占压、损坏及乙方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上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乙方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水表问题,甲方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甲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不可抗力造成停水除外)。

(六)、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就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甲方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八)、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淮,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乙方上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甲方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二)、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乙方用水必须遵守《武清供水管理办法》并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向甲方交清水费。

(四)、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乙方不得占压供水设施(包括管线,表井,接口井,消防设施等)并保持水表井的清洁,发现跑、冒、滴、漏必须及时维修。

(五)、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退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了启闭操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七)、乙方停止用水,应到自来水公司办理停用手续,不得私自拆除用水设施。若工程完工,应及时办理正式用水手续,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按《武清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及国家规定承担经济责任。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事发当地法院裁决。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二年。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 话: 电 话:

协议订立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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