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居住权制度评述
2024-01-22
来源:乌哈旅游
第16卷第3期2019年3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渊人文社会科学版冤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Economic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Vol.16No.3Mar.2019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居住权制度评述方一治渊武汉大学摘法学院袁湖北武汉430072冤要院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制度值得肯定遥该制度在我国有现实需求袁适用范围较广且不可替代遥居住权的设计应当兼顾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物尽其用的需要遥此为出发点袁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应对居住权的主体尧内容尧取得和权利期限等作进一步规定遥关键词院居住权曰居住利益曰制度设计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渊征求意见稿冤曳渊以下简称叶征求意见稿曳冤物权编以第十四章共计四个条文规定了居住权袁将其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遥这一立法安排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袁值得肯定遥但草案中的规定未能清晰地体现出居住权的制度定位袁需要进一步完善遥一尧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居住权制度的合理性渊一冤居住权制度的立法需求居住权制度起源于古罗马遥古罗马出现该制度是因为当时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不平等条件袁导致部分家庭成员没有继承权且缺乏生活来源而需要救济淤遥居住权在罗马法上是人役权袁以野地役权要要要人役权冶的二元结构为基础袁居于野用益权要要要渊使用权冤要要要居住权冶的权利梯队中于遥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袁属于对外来法律制度的继受遥法律的继受往往伴随着取舍和创新遥在我国当下的社会需求下袁居住权的功能不仅限于社会保障袁其根本价值在于以法律形式保障居住利益遥物权的功能最契合居住利益的性质遥野居住冶作为一种利益袁其客观属性要求其必然具有支配性和对抗性院因为居住作为一种行为袁意味着对房屋的专属的尧排他的利用曰而为了保证这种利用的专属性和排他性袁必然要求对抗性袁以对抗任何可能危及这一利益的相对人遥这些要求与物权的权利性质和制度设计天然契合遥事实上居住利益也一直在物权或者与之近似的制度的庇护之下袁其典型就是所有权和物权化的房屋租赁权遥当居住者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时袁不动产所有权的登记公示能够充分保障所有者对房屋持久而安定的利用袁无需单独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居住利益遥当居住者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时袁其仍然需要保障自己持续尧安定地占有和使用房屋的利益袁但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袁无法通过所有权的公示对抗不特定的第三人遥因此袁法律必须另行赋予居住者某种对抗第三人的手段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袁这种手段即为野买卖不破租赁冶制度院在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袁除有法律规定的例外袁物权变动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遥该制度的适用不以租赁情况的登记为前提袁纵使房屋的租赁状况没有登记公示袁买受人不得而知袁也不免除其承受租赁合同的义务遥由此袁租赁人的居住利益即使不对外公示袁也足以对抗买受人遥由于被租赁房屋可能的买受人即野不特定的第三人冶袁租赁权也就获得了与被公示的所有权相近的保护袁这就是野租赁权的物权化冶要要要与其说是野租赁权冶的野物权化冶袁不如说是披着野租赁权冶外衣的居住利益必须找到某种对抗第三人的手段袁而这种手段的特征和物权最为契合而已遥从这个角度而言袁物权法设立居住权袁在立法原理上袁也不过是在野租赁权物权化冶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深入一步袁将居住利益所涉及的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渊视制度的安排而定也可能包括收益权冤分离出来袁单独确认为一种权利而已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袁居住利益获得单独制度保护的需求日益凸显遥首先是因约定而产生的各种经济性居住利益袁其中分时度假合同具有代表性遥在典型的分时度假合同中袁买方一次性支付价款袁向卖方购买特定房屋在多年内每一年的特定时间段的使用权袁同时有权将该使用权转赠他人或用于交换其他分时度假设施的使用权遥在未规定居住权的前提下袁现有的物权体系不能完满地解释这种权利安排院共有作为所有权形式的一种袁通常不附期限袁但分时度假的权利一般有确定的期限遥此外袁共有还无法解释多个分时度假权利人彼此的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袁如何成立共有关系的问题曰盂但若仅以债权认定袁则在卖方破产时买方的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袁此外袁如果买方必须一次性为多年的使用权付清价款袁债权关系的定性将使买方承受过重的风险遥事实上袁早有学者提出野投资型居住权冶的权利定性榆遥在其他通过约定产生居住利益的情形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院例如袁在合作建房的协议中以居住为主要目的的出资者袁和以房产实现财富保值为主要目的的出资者袁前者的主要目的是取得居住权袁后者的主要目的则是取得所有权虞遥在这种情况下袁同样存在以居住为目的的出资者一次性出资以获取长期居住利益的情况袁若不采用居住权制度袁该出资者的利益同样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遥其次袁居住权还可以作为养老保障手段袁以物权的效力保障老人的居住利益遥设立居住权有利于将子女的养老义务明确化遥同样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袁如果不赋予父母居住权袁那么父母所享有的居住利益就包含于赡养请求权中袁仅为债权袁其相对性使得父母仅能对子女主张该权利袁在房屋被转售时无法对抗第三人遥而若在该房屋上为父母设立居住权袁并使该权利通过登记为第三人所知袁父母就能得到更好的赡养遥规定居住权制度和以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养老尧住房问题并不冲突袁两者一属私法袁一属社会法袁可以互为补充遥从现实情况来看袁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属薄弱袁不足以独立解决养老问题袁而养老院等社作者简介院方一治渊1995-冤袁男袁湖北孝感人袁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袁研究方向为民法遥窑69窑会化养老途径的经济负担并非每个家庭都能够承受遥在老龄化加速尧全社会养老负担骤增的情况下袁为老人设立居住权不失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手段遥当老人以自有房屋解决养老问题时袁和订立保留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合同尧遗赠扶养协议或附条件的抵押贷款合同相比袁居住权制度也有其优势遥渊1冤和保留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合同相比遥在保留所有权的房屋买卖中袁卖方为保有居住利益保留所有权袁买方因此仅取得债权袁且该债权可能因卖方向第三人出售房屋而无法实现遥这种所有权的保留袁若以卖方的寿命为限袁则处于相对不确定的状态曰即使约定袁期限也颇长遥而若双方订立以为卖方享有房屋居住权为条件的合同袁买方取得所有权袁并将其物权对外登记公示袁则可实现利益和风险的平衡曰渊2冤和遗赠扶养协议相比遥此时被扶养人的财产在其死后才转归扶养人所有袁被扶养人在生前享有对其财产的完全处分权袁若其于生前将作为主要财产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袁则扶养人在明确该房屋被明确约定为遗赠财产时袁仅能向其主张违约责任袁且此时扶养人的损失能否得到有效救济颇有疑问曰在双方对遗赠财产范围约定不明时袁扶养人甚至可能无法主张任何权利遥此时袁采用附条件房屋买卖协议袁为卖方设立居住权袁同时为买方设立生养死葬的义务可将房屋的所有权及时转移给买方并登记公示袁且买方违约时袁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性大于在遗赠扶养协议下被扶养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袁总体而言利益和风险的分摊较遗赠扶养协议更优曰渊3冤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相比遥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下袁作为抵押人的老人通过向银行等机构抵押房屋袁获得银行定期支付的款项作为生活的经济来源袁银行在抵押人去世后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袁将其出售以还本付息袁并获得房屋的增值收益遥此时抵押人事实上通过合同获得了居住权遥由于有抵押权登记袁因此银行承受的风险较前两种情形小遥此时袁引入居住权的最大价值在于能够为双方提供一种新的选择袁即老人在生前即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保留居住权袁使银行快速回收资金遥再次袁对于其他在法律制度上已经有解决方案的问题袁居住权也可以为满足同样的需求提供一种新的途径遥和租赁权相比袁居住权更为灵活遥不可否认的是袁在租赁权被物权化后袁居住权的功能将会和居住权发生一定的重合袁尤其是在有偿设立居住权时袁居住权和租赁权将高度相似遥相比法律上已经成型的租赁权袁尚处于制度设计阶段的居住权在安排上更为灵活遥叶合同法曳规定袁房屋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袁超过的部分合同无效遥而居住权出于保障生活的需要袁在制度设计上可允许以自然人的寿命为限遥此外袁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袁而居住权的设立则可以是无偿的遥在附条件的遗嘱继承和遗赠中袁引入居住权可以使权利义务关系更明确遥遗嘱人或遗赠人在其遗嘱或遗赠中袁以保障特定自然人的居住利益作为继承人继承财产或受遗赠人获得遗赠的条件袁实际上是希望将该特定自然人的居住利益设立为某种权利遥将该居住利益明确界定为居住权更有利于法律保护该利益渊制度成本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二冤居住权制度的立法成本遥院立法成本和立法后制度的适用尧解释空间遥通过民法典编纂实现居住权入典袁可避免今后为创设此项权利而专门修改法律袁立法成本最低遥在一般情况下袁保护某种现行法没有规定的民事利益袁可以通过民事习惯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实现袁而未必要通过立法来保护遥但如上述所述袁居住利益具备的属性要求其得到物权性质的保护袁而物窑70窑权由于其强大的效力必须遵循法定原则遥借制定民法典的机会袁将居住利益上升为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袁无疑最符合物权法定原则遥居住权制度在确立后的适用和解释空间袁取决于其在我国的具体制度设计遥比较法上规定的居住权受本国的历史因素影响较深袁在继承传统的同时自然也受其局限遥这些局限包括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袁不得转让尧继承尧出租袁也不得在居住权上设立抵押权及其他任何权利负担遥愚这些限制极大地限制了权利人的自由意志袁不利于充分发挥房屋的效用袁因此采用了居住权制度的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改造了居住权袁以使之符合当代社会的需求院以德国为例遥德国于1951年颁布叶住宅所有权及长期居住权法曳袁规定了可以转让尧继承尧出租的长期居住权曰舆权制度袁1997其中具有用益物权特征的分时段居住权可归属于物年又制定了叶分时段居住法曳袁确立分时段居住权法下遥德国的立法转变说明袁将新形式的居住利益上升为物权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袁而采纳居住权制度的民法也可以针对新的需求做出制度调整袁只要把握居住利益的物权性质袁并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当下社会对居住权的制度需求袁中国的居住权制度可以避开传统大陆法国家走过的弯路袁获得广泛而长久的适用性遥事实上袁大陆法系国家中也有制度设计较为灵活因而得以包容居住权的广泛适用性的立法例叶定不动产用益物权意大利民法典曳第袁其典型是意大利遥根据袁980并将其用途限定于仅供居住条及相关规定袁房屋的所有权人可设袁并且这一用益物权具有法定的可转让性袁但可这种可转让性可以由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余完全可以使居住权融入物权法体系中遥意大利的立法例表明遥袁合理的定位和设计二渊尧民法典物权编制度的不足及其修改建议从上述的论证和示例中可看出一冤我国居住权制度的定位袁当代对居住权的需求在于促进财产的多样化利用遥这种多样化利用袁不仅表现为生活休闲的需要袁还表现为投资需要遥我国的居住权在功能定位上应当兼顾这两种不同层次的需求渊二冤袁有针对性的设计具体制度遥这两种不同的需要叶征求意见稿我国居住权制度立法的完善曳基本兼顾了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物尽其用野袁但仍有不足要兼顾遥认为叶征求意见稿曳做到了袁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立冶袁是因为该意见稿规定袁法律默认不得转让袁居住权是为满足生活居住需尧继承袁以居住权人死亡为权利消灭事由袁所涉及的住宅不得出租袁但以当事人的约定为例外遥这种以保障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袁同时尊重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立法模式袁保障了制度的灵活性袁值得肯定遥其不足在于仅未承认法定居住权的地位遥居住权的制度设计需要考虑法定权利的一般要素院主体尧客体尧取得尧权利人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尧权利的存续尧消灭袁以及该权利和民法典其他制度的协调袁下文就这些方面给出建议遥居住权的主体遥叶征求意见稿曳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袁但从其条文文义可以看出袁居住权的权利主体仅限于自然人遥考虑到法人对房屋并没有基本生活的居住需要袁而其投资需求可以通过其他制度解决袁这种安排是合理的遥在确定居住权的主体为自然人的基础上袁需考虑以下问题院第一个问题是袁居住权的权利主体是否应当根据权利取得方式不同做区分规定钥当居住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财产充分利用袁实现财富保值增值时袁房屋所有权人当然可以随意选择缔约对象设立居住权遥但当居住权的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时袁指向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袁一方面该群体协商缔约能力较弱袁而其居住利益往往和亲属的赡养尧抚养尧扶养等义务相联系袁需要法律予以强制保障曰但另一方面袁对该群体的义务确实构成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负担袁若法律对其范围不加限定袁将陷房屋所有权人于不利的境地遥该类弱势群体主要指向亲属袁涉及的部门法为亲属法和继承法遥在亲属法上袁应当考虑的因素是房屋所有权人的赡养尧抚养尧扶养义务遥能够取得居住权的袁应当仅限于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和对房屋所有权人其负有赡养尧抚养义务的人袁且考虑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居住安宁袁以上述方式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在其房屋上设立居住权的袁要以其无能力或者不愿意以其他方式为上述自然人提供住所为前提遥继承法要考虑的问题和亲属法近似袁要求被继承人尽到对法定继承人以及现行叶继承法曳第十二条尧第十四条渊叶征求意见稿曳继承编第十三条冤规定的特定人群的生存保障义务袁这在制度上体现为遗产的必留份制度遥在物权编引入法定居住权后袁继承法上对上述自然人的利益保障应做相应的调整袁被继承人的父母等对被继承人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人尧尽到赡养义务的被继承人的儿媳尧女婿或继子女袁以及被继承人的配偶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自己的住所的袁法律应当为其设立居住权俞第二个问题是遥袁居住权人是否可以让其他和自己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入住其享有居住权的房屋钥对此有几种不同的方案院不承认居住权以外的人有入住的权利尧由居住权人自由决定尧逾承认特定情形下特定人的入住权利訛輯輥支持由居住权人自主决定入住人员的理由主要有遥院渊1冤居住权人通常并非一个人居住袁在其居住时往往需要维持基本的人际关系袁因此与其关系密切的特定人员有权入住曰渊2冤比较以居住为目的的租赁合同袁纵使全家入住袁但实际缔约而明确享有租赁权者往往仅为家庭成员之一袁居住人数多少不会显著影响房屋性状曰渊3冤通过规制居住权人形使权利的方式袁以及为其设立维护房屋的义务袁能够有效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遥支持由房屋所有权人决定入住人员的理由主要有院渊1冤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最完整的物权袁有权决定允许何人入住曰渊2冤若居住权人以外的人也享有入住的权利袁那么其事实上就绕过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而享有了居住权袁架空了该制度安排遥如果特定人员需要入住袁完全可以在和所有权人订立合同时成为当事人袁而非直接自行入住曰渊3冤野居住人数多少不会影响房屋性状冶的说法与实际不符遥生活中的租赁关系中袁租赁人不同袁对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维护乃至使用寿命将产生重大影响袁故出租人在条件允许时袁往往事先了解尧考察租赁人遥以此推之袁在设立居住权时袁房屋所有权人当对何人入住有决定权曰渊4冤完全由居住权人自主决定入住人员袁其有违背所有权人的意愿可能以野允许入住冶之名袁行出租房屋之实遥综合考虑双方的理由袁应当由房屋的所有权人保留允许除居住权人以外的特定人员入住的权利遥作为例外袁居住权人的配偶和居住权人对其负有赡养尧抚养义务之人袁居住权人可以自主决定袁但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权人遥除上述理由外袁补充如下院在房屋租赁中袁租赁人有妥善使用房屋的义务袁若租赁人完全履行这一义务袁出租人就没有必要挑选承租人遥生活中出租人挑选租赁人的情况仍不少见袁这表明袁对租赁人科以义务的实际作用更多在于损害发生后作为追究租赁人责任的法律依据袁预防损害发生的作用有限遥以此类推袁对居住人科以义务也很可能不足以保护房屋遥但居住权毕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袁为便于居住权人履行义务袁应当允许居住权人自主决定遥居住权的取得遥对此叶征求意见稿曳仅规定了意定方式袁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遥为实现居住权的社会保障功能袁应当允许特定自然人通过法定方式袁即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法院判决取得居住权袁但在社会保障功能以外袁应当排除法定取得方式的适用遥此外袁除通过法定方式取得居住权外袁居住权的取得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遥居住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权利与义务遥首先袁根据用益物权的基本原理袁居住权人有合理利用房屋袁不得损毁的义务遥原则上袁只要居住权的行使没有危及所有权人的利益袁所有权人就不得干涉遥居住权人得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袁但重大修缮当属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袁居住权人为此支出费用的袁有权要求所有权人偿还遥对于可能危及房屋安全以及侵害房屋所有权的事项袁居住权人应当及时向所有权人报告遥因其报告不及时导致所有权人遭受的损害扩大或者导致损失无法挽回的袁居住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遥当居住权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房屋所有权时袁所有权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院渊1冤要求居住权人立即停止该行为曰渊2冤要求居住权人提供担保曰渊3冤以合同设立居住权的袁解除合同曰渊4冤通过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方式设立居住权的袁以居住权人故意为限袁要求解除居住权遥在上述最后一种情形下袁由于所有权人对居住权人负有赡养尧抚养尧扶养义务袁其仍需解决居住权人的住所问题袁得以给付金钱方式为之遥居住权的转让尧继承以及居住权涉及房屋的出租遥叶征求意见稿曳规定袁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袁居住权可以转让尧继承袁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出租遥这一开放性规定应被保留袁且其适用对象不应限于通过合同和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以及该居住权所涉及的房屋袁通过其他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及该居住权所涉房屋均得通过约定解除转让尧继承和房屋出租的限制遥居住权的存续期限遥通过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设立的居住权袁其目的在于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袁因此其存续期间为房屋所有权人对居住权人的赡养尧抚养尧扶养义务的存续期间曰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的居住权袁当事人得自由确定其存续期间遥居住权的消灭遥此项内容根据用益物权的一般原理和上述各种事由即可确定袁无需单独规定遥三尧结语对房屋的功能和价值应当从两个角度来认识院一方面袁房屋作为住所袁是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曰另一方面袁社会经济发展袁使得房屋居住功能越来越成为创造财富的源泉遥与这种变化相伴袁居住利益除体现为基本生存保障之外袁越来越多地具备休闲袁娱乐以及投资的性质遥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居住权时袁只有在价值取向上兼顾居住权的两重性质袁并在设计制度时适当区分对待袁才能够保居住权障制度的开放性和生命力袁真正以法律制度促进社会发展遥注淤参见蒋懿释院5院叶对我国居住权的立法思考曳袁载叶时代法学曳2016年第于叶房绍坤法律科学期曰陈信勇渊西北政法学院学报尧蓝邓骏院叶居住权的源流及其立法的理性思考冤曳2003年第3期曳袁载期曰所谓院叶野居住权立法不具有可行性东西方习惯不同冶袁为台湾曳袁野民法典载叶中州学刊遥冶物权编立法理由书曳2005年第4的说法盂324参见刘家安页遥遥参见王泽鉴:叶民法物权曳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袁第科学曳2013年第院叶野分时度假5期遥冶及相关法律范畴之厘清曳袁载叶广东社会窑71窑榆参见崔建远主编:叶我国物权立法难点问题研究曳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袁第216-218页遥虞参见薛军院叶地役权与居住权问题要要要评<物权法草案>第十四尧十五章曳袁载叶中外法学曳2006年第1期遥愚参见王效贤袁夏建三院叶用益物权制度研究曳袁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袁第153-154页遥舆参见[德]鲍尔著袁张双根译叶德国物权法曳袁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袁第665-666页曰汪华亮院叶居住权问题检讨曳袁载叶河北法学曳2007年第7期遥余参见叶意大利民法典曳第980条袁费安玲等译院叶意大利民法典曳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袁第241页曰陶钟太朗袁杨环院叶论居住权制度在近现代的发展要要要以西欧主流民法国家为考察对象曳袁叶西南农业大学学报渊社会科学版冤曳2011年第7期遥俞具体情形的分类讨论袁参见马新彦院叶居住权立法与继承编的制度创新曳袁叶清华法学曳2018年第2期遥逾参见前引虞薛军文遥訛参见李莉尧梁鹏院叶关于我国居住权立法的理性思考曳袁叶广西社会輯輥科学曳2006年第2期遥参考文献院[1]蒋懿.对我国居住权的立法思考[J].时代法学袁2016袁渊5冤院81-84.[2]陈信勇,蓝邓骏.居住权的源流及其立法的理性思考[J].法律科学,2003袁渊3冤院68-75.[3]房绍坤.居住权立法不具有可行性[J].中州学刊,2005袁渊4冤院72-74.[4]王泽鉴.民法物权[M].北京大学出版社袁2010院324.[5]刘家安.野分时度假冶及相关法律范畴之厘清[J].广东社会科学,2013袁渊5冤院237-243[6]崔建远.我国物权立法难点问题研究[C].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院216-218.[7]薛军.地役权与居住权问题要要要评<物权法草案>第十四尧十五章[J].中外法学2006袁渊1冤院92-103.[8]王效贤,夏建三.用益物权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6院153-154.[9][德]鲍尔.德国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4,665-666.[10]汪华亮.居住权问题检讨[J].河北法学,2007袁渊7冤院84-88.[11]费安玲等译.意大利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袁2004,241.[12]陶钟太朗,杨环.论居住权制度在近现代的发展要要要以西欧主流民法国家为考察对象[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渊社会科学版冤,2011袁渊7冤院47-52.[13]马新彦.居住权立法与继承编的制度创新[J].清华法学,2018渊2冤,163-178.[14]李莉,梁鹏.关于我国居住权立法的理性思考.广西社会科学.2006袁渊2冤院78-82.渊上接第61页冤必然的趋势袁未来CFO的角色是一种将传统的坚守本分与开拓创新结合起来的新的尝试和改变袁其中培育优秀CFO的职业胜任能力尤为重要遥首先培养CFO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能力袁这是CFO进行分析尧运营和决策的基础袁培养CFO良好的沟通能力袁避免内外部关系的矛盾冲突曰培养CFO果断的判断力袁帮助CFO占领市场先机曰培养CFO有效的组织力,确保其站略方案的执行曰培养CFO敏感的数字分析力袁使企业在野数据冶中成长起来遥只有这样袁CFO才能适应大数据时代及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新的商业运作模式的发展袁更好的为企业做好资源配置遥参考文献院[3]董盈厚袁盖地.CFO背景特征及资产减值会计政策选择要来自沪深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J].华东经济管理袁2017袁31渊2冤.CAHRS1995[M].CornellUniversity.[4]MilkovichG.T.IssuesinManagerialCompensationResearch:[5]毛洪涛袁沈鹏.我国上市公司CFO薪酬与盈余质量不断相关性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袁2009袁渊5冤院82-93.国地质大学学报袁2012,12渊6冤院91-96.都经济贸易大学袁2014.[6]陈佳袁查道林.我国上市公司CFO群体特征与薪酬激励研究[J].中[7]胡真真.我国上市公司CFO特征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研究[D].首[8]姚文英袁杨熙涓.财务总监特征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相关性探究[9]臧秀清袁杨荔媛.CFO专业胜任能力框架构建[J].会计之友袁2016(22).[10]刘磊.企业CFO能力要素调查分析[J].商场现代化袁2013(30):84.学袁2013.[11]葛玥.中国CFO的职责定位与能力要求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袁2014袁35渊6冤院94-98.[1]王进朝袁陈丽袁林宇.上市公司业绩文化与CFO继任特征关系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袁2010袁32渊3冤院95-104.[2]王霞袁薛跃袁于学强.CFO的背景特征与会计信息质量要基于中国财务重述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经研究袁2011袁37渊9冤院123-133.窑72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