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效期 原因 处理 金额 处理 负责人签字 附:退回需要换新时,注明金额处理方式。
不适用药品管理制度
1.不适用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标记不清或有沉淀、变色、污染、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以及淘汰不再使用和其他情况不再使用的药品。
2.对于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药品),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3.药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近效期药品及时调换;药品使用、借用后及时登记并及时补充。
4病区备用药品应加强管理,避免丢失及过期失效。急救药品距失效期6个月以上可到药房调换,6个月以内药品药学部概不调换(特殊情况例外)。
5.各病区过期及其它需要销毁的药品不得自行销毁,过期药品应经过护士长签字后,统一退回药房。各药房过期及其它需要销毁的药品不得自行销毁,过期药品应经过药房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退回药库进行报损处理,集中销毁。
6.由于病区或药房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丢失或药品过期的,损失由相关部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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