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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2020-06-06 来源:乌哈旅游
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田东县人民政府批准,田东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田东县平马镇平紫胶林场页岩矿采矿权。

一、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田东县国土资源局,由我局委托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标的简介

田东县平马镇平紫胶林场页岩矿矿区位于田东县正南向直距4 km的合恒村,行政区隶属田东县平马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06′08〃,北纬23°34′05〃。有柏油路经过,交通十分方便。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西安1980坐标系)圈定:

1、2607887.87 36409274.52

2、2607727.13 36409501.47

3、2607632.33 36409453.48

4、2607739.79 36409165.06

矿区面积0.0418k㎡,生产规模14.4万吨/年,出让年限7年。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柒拾捌

万元整(¥780000.00),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采标高:+210.5m至+145.0m。

四、出让条件

(一)出让采矿权范围和储量,按划定的矿区范围和拟出让的可采储量等;

(二)竞买保证金可冲抵采矿权价款,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 30日内全部交清采矿权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价款不含采矿权使用费、土地租用费和征用费,但包含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的编写和评审费用。

(四)买受人在挂牌成交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凭《成交确认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缴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缴清土地复垦费用。

五、竞买资格及条件

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要有能力解决好矿区生产用地问题,协调好矿山与周边群众的各种关系,避免矿业权出让后因矿区生产用地不落实而无法开发问题的出现。

六、本次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为无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按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

(二)采矿权人因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期限与采矿许可证一致。

(三)矿山关闭后 6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和生活设施,不作任何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八、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为:肆拾万元整(¥400000.00)。

(一)竞买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公告中公布的相关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17时整;

(二)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单位)代交。

九、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2月13日到百色市西园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交易服务科或田东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2月13日到百色市西园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交易服务科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7)矿区现场勘踏声明;

(8)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三)资格审查

出让人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最终审定。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资质条件的,出让人将在2017年2月13日前出具《采矿权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十、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17年2月3日8时30分;

2.挂牌截止时间:2017年2月15日16时00分。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和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十一、本次采矿权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1、本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

2、报价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竞买人也可自行报价,但竞买人的报价增价幅度不能低于所规定的增价幅度。

十二、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标的的位置、面积、储量、使用年期、起始价、增价规则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标的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标的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增价幅度。

(3)竞买人以填写《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本次出让为无底价出让。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取得该标的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六)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依据《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且不予返还竞买保证金。

1、拒不签署《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不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不按时交付采矿权成交价款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七)出让结果信息的公布

出让人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右江日报》等媒体公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关结果信息。

十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出让的采矿权,仅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及道路、青苗、树木、建筑等地上附属物的处理,与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关系,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矿山地质工程勘查程度较低,只做过简单的地质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简测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为333级,矿产资源储量可信及可靠程度相对较低,实际矿山资源量可能有所增减,矿石品位可能有所变化;在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经营风险、安全风险、政策风险和不可预见的风险。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出让标的,对出让文件及有关的信息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竞买成功后必须独自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

(三)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需转让的,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四)申请人经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对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五)挂牌截止前,田东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出让文件有矛盾时,以后者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八)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九)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价款,挂牌成交后全额转入田东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受让人不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应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千分之二缴纳滞纳金。

(十)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田东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十一)竞得人不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未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的,或竞得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办理采矿手续,导致竞得采矿权无法实施的,出让人可无偿收回采矿权并另行出让。

(十二)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前,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有关规定缴纳(支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向矿山所在地田东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 复垦保证金。其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按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测算的投资总额缴纳。

(十三)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十四)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十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照百色市物价局《关于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百价费[2013]43号)文件标准向承办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

(十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价。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竞买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十八)本出让文件的解释权归属田东县国土资源局。

主办单位:田东县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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