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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行业的发展史

2022-03-28 来源:乌哈旅游
担保资料2011

担保行业的发展史

顾信用担保业务和担

保机构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市场经济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它与国家的市场化程度和市场秩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与发达国家担保业的发展历史及水平相比,信用担保在我国还相对是一件新生事物。

从1993年开始至今,在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众多担保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国专业担保机构从无到有,经过10年来的发展,我国信用担保业务的基本制度和运行规则,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运行模式和业务操作规范已基本建立和趋于成熟,信用担保已成为法律所规定的经济政策的制度化措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特定的行业,探索出一条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生存和发展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推进贷款担保机构建设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推动下,以财政资金来源为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民营股份、中外合资担保机构也纷纷涌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担保业务品种也从初期的贷款担保扩展到履约担保和其他担保,服务领域及科技、工业、商业、流通、个人消费等社会经济的诸多方面,信用担保在我国已引起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主要是为了缓解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需要。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尤其是从1992年开始,我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有计划转向市场,

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国税发<2001>37号),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其担保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2001年3月26日,财政部发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自主经营管理、项目评估、决策与监管、财务管理办法、担保准备金的提取等作了规定。

——2002年6月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信用担保、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法通过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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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对型用担保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举措进行了确定,不但明确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且鼓励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2003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目的在于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行为,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更好的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2005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随后,中国银监会《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积极性在提高,担保市场出现历史最好时机。同时,在银监会的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从机制、体制、产品创新和服务方面加大了对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使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2006年,中国银监会首次加入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主办单位,并牵头组织中博会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全国共有6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42家担保机构参展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与69加中小企业签订了合同融资15.6亿元,与260家中小企业达成了意向融资66.4亿元,成为当年中博会最具特色和亮点的活动。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亲临担保业展区,充分肯定担保机构对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的积极作用,对担保行业的发展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与肯定。同年,广东省经贸委等十七个省级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经贸委等十七部门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可以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对担保机构公开,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真

贯彻落实国家对担保机构的有关税收政策,与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担保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和信用绩效评价工作;各级银监部门应当指导各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从各方面切实有效地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法经营的政务环境。

——2006年,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共同起草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0号文件)正式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设立担保体系专项资金,加大对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担保机构优惠政策,促进担保机构发展;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促进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改善担保机构政务环境,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担保机构经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担保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国办“90号文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担保机构积极灵活开展担保业务,国家在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管理等方面为其创造最有利的条件,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实现国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度目标。随着国办“9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担保行业的发展环境得到大大改善,刺激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来。

——加大税收支持。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自2001年起至今已先后对符合条件的5批计912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担保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政策,2007年底,财政总局、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7号),允许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税前提取,从政策层面切实扶持担保机构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

——加大财政扶持。随着从试点到行业的形成,政府扶持的方式也由资金注入到风险防控、损失补偿和激励机制建立。自2007年始,中央财政已先后对266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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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给予资连续第三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金资助与补贴,扶持力度一年激增近三倍。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为中小企各地政府也将担保作为财政扶持的重点。更业提供担保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重要的是,增加了担保机构的公信力。而广机构进行风险准备金补贴。几年来,广东扶东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根据有关精神,联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共安排逾800合下发粤中小企【2006】29号文件,0万元。

——进入2008年以后,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作为重要工作部署纳入政府工作报告,黄华华省长在《广东省2008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指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完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把促进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大提高大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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