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管理的需要,理顺财务管理关系,落实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细化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二条 专业、高效原则:财务机构的设置须精简、高效;各级财务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 内部牵制管理原则:通过职责分工和作业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够自动地被其他作业人员查证核对。
第四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以下不相容职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1)出纳与会计。 (2)保管与会计。
(3)记录总账与记录日记账。
(4)业务经办与授权批准、审核监督、会计记录和财务保管。 (5)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
第五条 约束与激励原则: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
质量要求,全面准确落实财务政策和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财务人员报酬、晋升、调离、续聘的依据。
第六条 价值原则:正确评价各级财务人员在公司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 财务机构职能图
财务经理 会计 出纳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优良的道德品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
2、拥有财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和上进心; 3、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事项; 4、有较高的文字水平、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持有政府会计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财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继续在公司从事财务工作。
1、无故不服从领导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由于业务、技术水平的原因,不能胜任财务工作的。 第十条 财务部的职责
1、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本公司的日常财务活动,协调、处理本公司内部财务关系;
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表体系、财务分析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结合本公司自身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优化内部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流程; 3、负责本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参与本公司的经营决策工作,及时向公司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会计报告;
4、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负责协调联系各税务部门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税企业关系;
5、负责本公司各项资产的登记、核对、检查、盘点清理工作,保证本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济有效的使用;
6、负责指导、汇总本公司年度预算,并组织年度预算的执行、检查和分析;
7、负责本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分解、下达成本指标,全面控制成本开支;
8、及时报告本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对外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大型项目实施、增加大额预算等事项。
9、负责编制、报送对外融资方案、担保方案等重大财务事项的
相关方案与资料。
10、负责本公司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四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设置财务经理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 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公司的日常财务活动,结合公司自身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不断优化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流程;
2. 负责组织、主持公司的具体会计核算及各类财务报告的报送工作;
3. 负责指导、汇总本公司年度预算,并组织年度预算的执行、检查和分析;
4. 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完整;
5. 负责组织公司各项资产的登记、核对、检查、盘点清理工作,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济有效的使用;
6. 负责协调联系各税务部门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税企业关系 7. 负责向集团财务中心及时报告公司的违规违纪财务事项、各类重大财务事项;
8. 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1. 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度,负责公司的具体会计核算工作及各类财务报告的具体编制及报送工作。
2. 对相关经济责任指标进行分解,每月度汇总收入、成本与费用的执行情况,分析经营情况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3. 负责业务部门业绩提成的计算工作
4. 负责公司资产登记、核对、检查、盘点清理工作, 5. 负责指导检查出纳的工作,每月末进行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工作,监督检查货币现金的账实情况
6.
负责公司发票的购买、领用、发票开具、登记保管移交工
作,妥善保管空白支票;
7. 配合财务经理与税务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协调、沟通 8. 负责会计档案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9. 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1. 严格按公司资金支付审批、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负责公司的现金、银行结算业务; 2.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3. 妥善保管货币资金、各种有价证券,及时掌握资金余额; 4.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按相关审批权限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5. 妥善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等各类票据;
6. 负责公司一级授信档案的保管工作; 7. 负责收息明细表及资金日报表的编制工作;
8. 负责每月的税款,社保费用的具体缴纳及工资、绩效奖金的发放工作;
9. 配合会计完成公司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10. 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工作交接管理
1. 为明确经济责任,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应该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需由监交人负责监交。会计级及以下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管理部门派人监交。
3. 编制会计资料移交清册,列明应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文件资料、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 移、接交人员须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核对总账,做到账证、账表、账实一致,不一致的由移交人负责,书面说明原因
5. 移交人员经营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 会计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
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7.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者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注明清册页数、各自职务、移交接日期,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公司财务部存档。
8. 离职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重大举措,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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